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1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延迟问题的整改方案
201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3号),指出公司在与日本CHAORI SOLAR株式会社签署750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时存在信息披露延迟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针对该项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与CHAORI SOLAR株式会社签署了金额达7500万美元的《2012年度销售合同》,但由于子公司信息传递延误等原因,公司迟至2011年12月20日才对外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3条和第11.11.3条的规定。
二、整改方案
1.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度监控,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
董事会要求公司市场部、销售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委派专人密切关注各子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署合同等信息及其进度,一旦发现事件触及公告时点则必须及时通知董事会。同时,董事会要求子公司进一步明确各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发生达到或可能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告知母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或在必要时直接通知董事会,切实保证重大事项汇报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相关经营层及各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负有及时向董事会上报子公司重大事项的责任,若未能及时上报,董事会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责任人及各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流程。
董事会将不定期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参加深交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并自行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责任人及各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进行内部培训和讨论,了解相关规则并掌握相关规则的最新变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的重大事项汇报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完整,防止类似本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再次发生。
3、加强同深交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
公司在按照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时应该更加密切的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董事会要求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对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的疑惑事项及时向监管机构咨询,将问题控制在发生之前。同时,在重大事项或者新问题出现时,也应及时向监管机构备案沟通,杜绝在相关事件进程中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从而确保能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以上整改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始实行。董事会决定成立专项整改小组,董事长倪开禄先生是此次整改方案的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市场总监、销售部经理等,董事会秘书顾晨冬先生将协助董事长落实上述整改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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