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规定,根据合肥市政府与酒泉市政府签订的光伏产业合作发展框架协议,酒泉市人民政府为海润光伏在酒泉市投资开发光伏发电、光伏装备制造等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项目
1、光伏装备制造项目:公司根据酒泉市光伏发展产业规模及周边市场布局建设光伏制造项目。
2、光伏电站开发项目:酒泉市人民政府为支持公司在酒泉的装备制造项目生产,根据电池制造项目规模,每年为公司配置相应比例的光伏发电资源。
二、优惠政策
(1)依据国家、甘肃省及酒泉市现行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海润光伏项目建设。
(2)在质量保证、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海润光伏在酒泉生产的太阳能光伏设备。
(3)积极协助海润光伏开展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及用地手续。
(4)负责协调海润光伏在酒泉投资项目享受国家、甘肃省及酒泉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此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有关公司本次投资具体事宜需进一步磋商,由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批准后形成正式协议,并报国家有权机关审批批准后实施。
故上述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接到原大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90,176,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以下简称"申龙创业")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解除的通知,申龙创业曾于2010年6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0,176,810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行,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2010年7月1日刊登的《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临2010-017))。申龙创业已于201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证券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申龙创业持有本公司90,176,810股股份,其中12,902,3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274,428股有限售流通股。解除上述质押后无股权质押情形。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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