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北海道电力公司泊核电站进入定期检查,至此,日本的核电站已经全部停运。考虑到中长期的能源政策,需要加速普及可再生能源。
但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于火力发电等其他方式,单凭市场原理的运作无法实现普及。因此,为了使可再生能源成为一项业务,日本即将推行在规定的期间内以固定价格进行收购的制度。收购需要的费用将计入电费,由国民承担。
放眼全球,2000年以德国为开端,很多国家都陆续采用相同的制度,推动了普及。结果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的市场规模达到了约20万亿日元,5年翻了两翻。
而日本,也有电力公司反对等原因,采用制度晚,在该领域成为了落后国。可再生能源在总发电量中所占的比例仅为1%左右。
然而,东日本大震灾发生后,随着“摆脱依赖核电”的讨论日益激烈,推行制度的时机一举成熟。借此东风,2011年8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决定于2012年7月开始实施。
企业是否投资取决于这项制度规定的收购价格和期间。对此,经济产业省基本接受了产业界的“要价”。原因是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在听取企业意见后,认为该价格可以盈利。
收购价格非住宅用光伏发电为1千瓦时42日元,风力发电为23.1日元,收购期为20年。经济产业省称,“(风力等方式的)装机容量的增幅将达到2011年的5成”。这一条件超过了地震前讨论的水平,相关企业纷纷表示,“金额符合要求。以后只需商业化即可”。日本也即将勃兴“可再生能源的泡沫”。
经济效应超过国民负担
但好的条件直接关系到国民的负担。开篇枝野的发言也顾及到了这一点。按照经济产业省的计算,月电费约为7000日元的家庭,每月的负担将会增加70~100日元左右。
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金额?其实,因核电站停机而火力发电燃料费上涨的部分已经以“燃料调整费”的形式计入了电费。在这1年内大约增加了720日元。核电站的“核燃料循环”成本每月也会在电费中计入约200日元,与这些相比,推行新制度造成的负担并不算大。
而且,可再生能源有望带来经济效应。德国在推行制度后,相关产业的就业人数从2004年的约16万人增加到了约37万人以上。瑞穗实业银行产业调查部副部长若林资典指出:“德国的太阳能电池约8成来自进口。即便如此,因施工等也增加了就业。经济效应之大已经得到了证实。”
“经济效益”这一课题即将通过推行制度解决,但环境的建设还并不完善。监管土地利用的《农地法》等法规和环境评估成了普及的障碍。而且,电力公司也有可能以影响电网为由拒绝可再生能源入网。
但是,日本现在依然存在陷入“核电站全数停运”,夏季电力需求比2011年更为紧张的可能性。处于日元升值等严峻市场环境之中的日本产业界正被迫面临发展停滞的局面。即便考虑到国民的负担,可再生能源蕴藏着创造出新产业的潜力,推动其普及的制度开始实施,仍然是意义重大。(《日经商务周刊》记者:山根小雪)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