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2012年5月16日下午(北京时间5月17日上午),美国商务部(DOC)宣布了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倾销初裁税率为【31.14】%至【31.22】%(其中平均税率为31.18%)。同反补贴初裁一样,我们对此次反倾销初裁同样持有质疑,美国显然没有根据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实际做出正确评判,我们不接受美对华光伏双反的初裁结果。
实际上,对于美国商务部今天的双反初裁我们表示非常失望。美对华光伏企业强制征收不公平税率从根本上限制了中美光伏产业的自由贸易,也限制了整个产业的发展活力。其最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光伏发电的成本持续上升,行业一直为之奋斗的平价上网目标将更难实现。这不仅不利于我们尽快走进以清洁能源为驱动的新能源未来,同时也将对两国的贸易关系、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使产业发展陷入狭隘、局限的恶性循环。
于此同时,虽然我们对美国阶段性的不当举措表示失望,但我们依然寄希望并呼吁美国能够基于事实、认清事实,从全球光伏产业的整体利益出发,立足长远,尽快与中国及其他各国在促进光伏产业和谐有序发展等方面达成双赢共识。
在接下来的美对华双反终裁工作中,阿特斯将继续保持态度,与国内其他光伏企业一起,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并用事实向美国证明:中国光伏的竞争优势来自于核心技术、来自于品牌服务,与美国所谓的补贴、倾销毫无关系。并将用实际行动去冲破阻碍光伏产业发展的壁垒障碍,积极引导全球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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