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洛阳市龙头企业的决定的文件(洛政〔2012〕57号),包括中硅高科在内共有19家企业获得洛阳市政府表彰、奖励。此次洛阳市拨付奖励资金共计1645万元,中硅高科荣获130万奖励,这是继洛阳市2011年度“富民强市”目标考评工作中荣获“企业突出贡献奖”一等奖以来的又一重大荣誉。
获此荣誉后,中硅高科表示,感谢市政府给予的厚望,感谢各级部门在中硅高科发展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中硅高科一定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确保行业中的地位。
本次表彰奖励是依据2011年洛阳市出台的《关于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的文件内容,决定在每年4月对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实施奖励,其奖励标准为:企业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25%;依法足额纳税,考核年度上缴税收增速不低于15%;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且无重大环境事故发生。旨在努力打造龙头企业品牌,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洛阳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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