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上周五晚发布公告称,为维护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与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和协议之有关约定,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就江西赛维违反合同约定一事向位于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贸仲上海分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贸仲上海分会《“SDM2012168关于编号为JYT/XS/20100920-001A(合同编号PCS0800268)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2012]中国贸仲沪字第3479号)。
京运通要求赛维LDK太阳能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78.9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人民币3.84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1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算至2012年6月1日);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终止履行违约金人民币31,349.2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2年6月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花费的律师费;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取证费等);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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