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太阳能电池来说,今后3年间的投资回报率为6%。根据产业界提出的意见,算出设备成本为平均每千瓦32.5万日元。然后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平均每千瓦时不含税40日元的收购价格。太阳能电池价格的下滑势头十分猛烈。假如采用这一机制,那么如果设备成本下降,自然而然地收购价格也会下降。例如,如果设备成本从32.5万日元下降到25万日元,那么收购价格就将从40日元下降到33日元。
此处所说的投资回报率是表示项目业务收益性的数值。也就是说,意味着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后利用杠杆作用,股本回报率(相对于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可提高到10%左右。在一直保持低利率的现在,有望获得如此高收益率的金融商品十分少见。对企业及金融机构而言,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能会成为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对象。
——在关于收购制度的讨论中,有意见称,收购可再生能源所需的费用通过电费的形式由国民负担,这令人担忧。
若林:据经济产业省估算,收购制度给国民带来的负担最初为2000亿~3000亿日元。在每月电费为7000日元的家庭中,每月会增加70~100日元。或许有人以为这一金额会逐渐递增,但其实并不是这样。
虽然最初的负担额比较高,但这是2009年开始实施的住宅剩余电力收购制度所带来的负担。也就是说,新采用的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负担比较小。目前,可再生能源仅占日本电力量的1%,即使借助收购制度努力使其大幅增加,这一负担额也不会一举倍增。
据称德国现在的国民负担为1万亿日元,家庭的负担也比较重。这是有原因的。德国目前将钢铁和化学等大部分能源消耗较多的产业排除在了负担对象之外,因此剩余的企业和家庭的负担比较大。另一方面,虽然日本目前也针对用电量较多的制造业等规定了减免措施,但估计对产业界的优惠力度不会像德国那样大。
从国民负担的角度来说,针对追加到电费中的负担额有扣减项目,该“可回避费用”的计算也非常重要。可回避费用是指电力公司通过收购可再生能源,取消了本来预定进行的发电,因而得以免除支出的费用。如果计算结果过低,与实际费用相差甚远,追加到国民负担中的金额便会增加。因此,需要可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公正而透明的计算,但与收购条件不同的是,这甚至不是第三方委员会的讨论对象。我认为,关于可回避费用,本来也应该以更细致的体系进行思考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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