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7月19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7,171,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海润阿尔卑斯控股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海润阿尔卑斯控股有限公司(Hareon Alps Holding AG,以下简称"海润阿尔卑斯")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的不超过4,800万欧元中长期项目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满足公司海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海润阿尔卑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瑞士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海润阿尔卑斯向国开行申请的长期借款尚需获得安徽省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国开行批准金额及期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77,171,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对外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拟对上述三家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分别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被担保债券存续期及被担保债券到期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77,171,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达健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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