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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解中国光伏企业“胜诉率”:“产品倾销”几无依据,“市场经济地位”是个坎

   2012-07-27 东方早报8000
核心提示:  虽然德国企业Solar World AG试图在全球第一大光伏应用市场欧洲竖起堤坝,通过贸易战将中国光伏企业挡在门外,不过中国光伏企业对
  虽然德国企业Solar World AG试图在全球第一大光伏应用市场欧洲竖起“堤坝”,通过贸易战将中国光伏企业挡在门外,不过中国光伏企业对此并不悲观。

  乐观的原因不仅仅是中方企业认为倾销事实不存在,更是因为最终涉案金额实在太巨大,且中欧在光伏业关系的密切程度远超中美光伏产业。可查资料显示,如果最终决定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则涉案金额将超过200亿美元,这将是中欧史上规模最大的贸易争端。

  可查数据显示,中国2011年共出口价值358亿美元的太阳能板,其中出口至欧盟市场的比例占60%以上。欧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

  如果欧盟最终对中国光伏企业反倾销立案,则考虑到欧盟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判定中国是否倾销时,需要以第三国作为参照,这将是税率高低的关键。此前,美国选取泰国作为参照,便让中国光伏企业承受了超过30%的倾销税率。

  “有无倾销看年报就很清楚”

  本周早些时候,欧洲最大的太阳能板制造商Solar World AG与其他几家公司向欧盟提起一项秘密申诉,指控中国光伏企业获得了非法补贴并进行了倾销,要求对中国产太阳能板征收反倾销关税。

  此前,主导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电池实施“双反”(反倾销、反补贴)同样是Solar World AG。美国商务部给中国光伏电池开出的“双反”税率高达30%以上。

  在欧洲,支持Solar World AG主导的这次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包括分别来自意大利、西班牙和德国的25家光伏企业。昨日,Solar World AG的总裁Milan Nitzschke在邮件中称,“欧洲大部分的光伏企业支持诉讼,中国光伏企业是在不顾亏本地倾销它们的产品。”

  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价向他国销售产品。不过,国内的光伏企业并不认同这一说法。阿特斯全球市场高级总监张含冰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光伏企业没有对欧洲进行倾销。中国几家光伏大企业都是在海外上市的,有无倾销,年报非常清楚。去年阿特斯的年报虽然是亏损的,但是毛利率是正的,这是不存在倾销的证据,“我们的毛利率过去几年通常是维持在15%到20%之间,英利和天合光能更高一些,一般在20%到30%之间。”

  张含冰称,“我们现在销往德国的组件售价大致在一瓦0.6欧元左右,还略微高于国内销售产品的价格。”

  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济波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说中国光伏厂商倾销,基本是没有依据的。以我们为例,我们销往全球各地的组件采用的都是同一标准,且必须满足25年质保的标准,因此成本也是一样的。至于国内国外价格不同的问题,得看当地市场的情况。我们的模式是,电池片外采,之后再加工成组件,销售时在电池片成本之上再加上组件加工成本和利润。公司目前还是盈利的,肯定不存在倾销问题。”

  中欧光伏产业的“唇齿关系”

  在昨日英利、尚德、天合光能、阿特斯四家企业联合发布的声明中,以较大的篇幅介绍了中欧光伏产业之间的“唇齿关系”。

  联合声明称,中国光伏产业与各国光伏产业是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以欧盟为例,2011年,以技术研发、原材料、设备制造等为优势的欧盟,对华出口光伏设备及原材料总值达75亿美元。在近年的光伏贸易方面,欧盟也基本处于顺差状态。而从整个光伏产业的价值链看,以规模、制造为优势的中国,生产大多集中在组件端。其制造增值约每瓦0.2-0.3美元,按现在国际平均太阳能发电装置安装成本每瓦大概在2.5-3美元来算,中国也仅占整个光伏价值链的8%~10%。”

  此外,由于光伏产业“全球本土化”的发展特征明显,中国光伏企业在缓解欧盟各国就业压力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欧盟目前与太阳能产业相关的岗位约为28万到30万左右,其中大部分岗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企业。

  张含冰称,如果最终欧盟裁定中国光伏企业存在倾销,并征以高额税率,“等于欧洲市场的大门对中国企业关闭了。但这不是单方面的,也等于对欧洲企业关闭了大门。中国光伏厂商是德国多晶硅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的大客户,欧洲的众多运营商也需要中国的组件。贸易战只能是双输。到时候欧洲30万的光伏从业人员也会遭殃。”

  蔡济波称,“我在得知Solar World AG要求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立案之后,打电话问了一些我们的德国客户,他们很不解,并反对Solar World AG的诉求。而我与其他国内光伏厂商交流下来的结论也是,大家都在密切关注,而且相对乐观,认为未必会立案,因为中欧有着巨大的共同利益。”

  “这次中国商务部启动了对美国的多晶硅"双反"调查,其实也是在告诫欧洲,不要轻举妄动。不发生贸易战最好,一旦开始了,那么德国的"瓦克"(多晶硅厂)也将遭殃。”蔡济波称。

  中盛光电CEO佘海峰此前表示,“德国有五六千家光伏企业,但大部分主要为安装企业,制造企业仅20家左右,它们依靠安装分销、服务增值创造价值,我们赚的是制造环节。”佘海峰说,欧洲的优势主要是上游的设备和下游电站,中国厂商则擅长于中游的制造。

  投行Jefferies认为,根据欧盟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的规则,Solar World AG想在欧洲赢得这个案子,比其在美国的胜利是更难的,“比起美国的案子来说,欧盟反倾销的影响是"更加严重",因为涉及金额要大幅高于美国。”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最大障碍

  中国在欧盟反倾销诉讼中的关键点,其实是“市场经济地位”。

  此前,在与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双反”的对垒中,中国企业关键性地输在了没有“市场经济地位”这块牌子。

  5月24日,在上海召开的“应对美国电池产品"双反"调查”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称,晶硅光伏电池在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跟倾销无关。中国之所以被美裁定高额倾销税,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于是以“第三国”作生产成本参照,而美国选择的对象是泰国。

  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认为,泰国的晶硅电池产能只是兆瓦级别(1兆瓦=1000千瓦),中国的电池产能是20吉瓦(1吉瓦=1000兆瓦)以上,规模相差巨大,没有任何可比性。

  拿泰国作参照后,美国商务部5月份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产品征收不低于30%的惩罚性进口关税。

  参照国的选取,最终会决定反倾销税率的高低,企业承担的风险无法预估。

  “就像警察说你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了,这个高速公路上又没说多少码是超速,警察可以说是参照另一条公路来限制的。这里面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指示名单专家龚柏华打了个比方,“不同国家生产成本、各方面条件不一样,选印度、泰国,还是选加拿大,结果都不一样,欧盟有相对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当中,很多对中国企业不利。中国可以据理力争,但最终那边(欧盟)有相对自由裁量权。”

  “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在于,被认为实施了倾销行为的企业若其所在国已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则该企业可以轻松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此待遇允许出口生产商采用其国内价格和成本,而这决定着企业可以清晰地知道自己究竟有没有倾销行为,否则会采用类比第三国数据。

  龚柏华表示,反倾销税率的高低可以争取,但一旦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中国这些企业在调查中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从过去的案例来看,此次欧洲太阳能板厂商指控中企在欧倾销若是被欧盟立案,中国企业最终被裁定为倾销的概率很大。

  中国商务部网站显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最大障碍。1998年,在一起中国水表在巴西反倾销调查中,巴西曾选用了西班牙为替代国,而计算出的倾销幅度高达284%。

  作者:李跃群 欧昌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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