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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建筑是一场革命——专访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主任梁岳峰

   2012-08-13 《太阳能发电》杂志22610
核心提示:在十二五光伏装机规划提高到21GW 后,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与《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

在“十二五”光伏装机规划提高到21GW 后,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与《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由此可预期,以光电建筑为主的分布式发电将成为未来国内光伏应用的主流。

从相关统计来看,截至2011 年年底,与各类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装机量要少于地面电站装机量。

有分析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除了以屋顶项目为主的分布式发电普遍规模偏小投资者看不上外,还有并网难及建筑物权属分割不清等原因,也让投资者止步。

在政策明显开始调整的背景下,以光电建筑为主的分布式发电正在引起更多投资者的关注与重视,定会迎来新的发展高潮。

日前,记者就国内光电建筑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等相关问题,在北京专访了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主任梁岳峰先生。

与梁主任的交流,由厘清概念开始。

记者:关于光伏发电与建筑的结合,目前市场上有BIPV、BAPV、BMPV 等概念,还有您一直倡导的光电建筑概念。您一直从事建筑业市场管理政策方面的研究,从建筑管理的角度,您认为究竟该如何定义和理解太阳能发电与建筑的结合?

梁岳峰:对于这些概念的理解,你看看我们委员会的名称就知道了。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的结合,我觉得比较准确的概念,还是光电建筑。

无论大家如何定义光伏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概念和内涵,建筑都是主体。所以说,光伏系统是建筑的组成部分。

对于光伏发电与建筑结合的名词术语问题,实际上我们非常重视,并已在近期的工作日程中有了相关的工作规划,目前正在与住建部相关部门协商,计划尽快发布一项关于光电建筑或者说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名词术语标准。

我们期望通过这个技术标准,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以及管理模式的、符合汉语文化特点的名词术语标准。

光伏发电的概念是从国外传过来的,由于社会管理模式的差异,一些翻译过来的名词术语的内涵,与我们的管理模式可能并不匹配,因此是不准确的。

一般而言, 西方社会的管理习惯是按照事物的自然属性来分类,而我们则更习惯按照事物的社会属性来分类。加上西方语言文字的结构形式与汉语也不一样,因此有些术语翻译过来用在我们的语境中时,意义或许已经有了较大的不同。

所以,BIPV、BAPV 等概念也许在欧洲的定义没问题,但在中国则可能存在不同。比如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光伏路灯,从自然属性的角度来讲,它只个产品,表面上看与建筑无关,但因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归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所以,光伏路灯应属于光电建筑范畴。

从这个意义上讲,光电建筑不仅是指具有光伏功能的建筑,还包括光伏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光电建筑”一词在正式文本上的首次使用,出自2009 年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一文,其含义是指:“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

记者:国内光电建筑的发展现状如何?与国际市场有什么差距?

梁岳峰:国内的光电建筑起步比较早,但早期只是非常小规模的用于西部无电地区的一些基本电力需求,是在2009 年相关部门推出“屋顶计划”和“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政策的激励下,才开始在其他地区推广。

从2009 年到现在批准的与建筑结合的光伏项目的曲线图中,由项目数量的变化、装机量的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国内的光电建筑项目是一年比一年多,这反映了国内光电建筑近几年的总体发展趋势。

而今年规划中的项目容量,甚至达到了前面总和的两倍,也说明光电建筑在国内的示范应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就全球市场来说,我认为德国光伏应用的发展是最好的。简单来说,在德国的可再生能源管理中有几项优秀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第一是鼓励全民投入,在德国,所有有条件的老百姓都可以申请安装屋顶光伏系统;

第二是把补贴分散,以集小溪成大河的形式,补贴众多小项目,特别是屋顶项目,而非集中型的大项目。当然,德国早期也曾发展过大型地面项目,但因为它国土面积小,也缺少荒漠,因此发展户用的建筑光伏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这一点可能并不适合我国,因为我们的居住建筑形式与德国不同,无法照搬;

第三是发的电可以全额出售给电网公司;

第四是强制使用非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人按比例多掏一部分电费,用以补贴、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

记者:您讲的第四点是不是与我们国家施行的电价附加一样?

梁岳峰:有些类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相似的是电价附加,不同的是补贴方式。

在德国,消费者去买电,里边有一部分钱是拿去补贴可再生能源的,这跟我们目前施行的电价附加是一样的。

如果这个消费者的条件允许,他可以投资在自家屋顶建设光伏系统,那他就又变成了一个清洁电力的生产者。他发的电能,电网必须按规定价格全额收购,收购资金由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来支付。电网收购这部分清洁电力的价格要高于这个消费者从电网买电的价格,但这两部分不能相互抵扣,而是各算各的账。也就是说,德国采用的是将补贴直接发放给清洁电力生产者的方式,是在电价环节予以补贴,更具有市场化意义。

同时,这种模式还将清洁电力的生产变成了一种投资方式。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普通德国家庭每天的用电量是100度,而其屋顶电站每天发出的电力也是100 度,假设其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收购价是1 欧元每度,而电网出售电力的价格是0.5 欧元每度。那么,这个家庭每天可通过屋顶电站获得售电收入100 欧元,另外再支出购电成本50 欧元。虽然二者不能直接抵扣,但结果仍然是这个家庭每天获得50 欧元的清洁电力生产收入。

因此,德国实际上把清洁能源的发展演变成了一种普通民众都可参与的新的投资渠道。正是通过这种可获得直接受益的方式,德国把新能源的发展演变成了全民投入的模式。

记者:由于历史的原因,同为支持光电建筑的“屋顶计划”与“金太阳示范工程”,实际上却还是分开在执行,补贴标准也不同,业界分别称之为“金屋顶”和“金太阳”,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梁岳峰:所谓的“金屋顶”和“金太阳”,实际上是各有特点。不管是“金屋顶”还是“金太阳”,都是为了促进光电建筑在国内的示范应用,这是二者的相同点。不同点是:主管部门不同,光电建筑更注重建筑节能、用户侧并网、幕墙采光顶形式;“金太阳”规模大,有投资要求等。

之所以有“金屋顶”和“金太阳”等不同政策的存在,是由光电建筑应用在国内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的。在光伏应用的思路上,我们国家在初期采取的是“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即地面光伏电站和光电建筑并举。通过三年的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发展较快,需要与用电需求平衡。

因为真正的电力需求在城镇,而建筑又是其中的能耗大户,所以发展光电建筑可能更有效。

目前在国内,光伏应用仍然还处于“示范应用”阶段,政策上有一些不完善是正常的。但从这几年连续出台的多个文件也可以看出,管理部门正一步步在往理性化方向逐渐调整。

记者:近期有消息称“金太阳”政策将要调整,不再补贴初装,而是补发电量,这是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梁岳峰:将落脚点放在发电量上,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无论哪种光伏应用项目,无论其设备是不是还具有其它功能,最重要的目的还是发电,这是根本。因此,按照发电量来补贴是完全正确的。

但回过头来讲,前面补贴初装的做法也不能说不正确,因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政策,毕竟这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政策本身也在不断探索和调整之中。

不管今后是怎么补贴乃至取消补贴,都应该说是政策和行业的进步,因为无论哪种政策,都是为了促进光伏应用的发展,都是为了最终完全取消补贴,这才是政策鼓励的根本目的。像太阳能这种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由示范逐步到实现市场化的电价机制,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因此,希望一下子政策体系全部配套到位是不现实的,要允许决策有一个过渡,这一点非常重要。谁都希望一下子就能推出非常理性的方案来,要我说,尽早取消现在的审核批准机制,越早取消越好,尽快实现电价机制,但这可能吗?客观的讲,这不现实。

记者:您怎么看待《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和《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两份文件的价值和意义?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不足?

梁岳峰:首先,这是个好事,对行业是一个利好,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让这个行业进入到一种正常发展的状态中。从长远来说,还可以促进光伏尽早进入全民办电阶段,通过激励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来稳定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发展。

但草案中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有待厘清,比如电站特许经营权的审批以及售电的制度障碍的解决与落实等问题,如何在制度上做到保障执行。

另外,建一个电站,无论大小,都应该由企业来经营。可在我们国家,办企业是需要工商批准的,是不是所有老百姓的屋顶电站都要去成立一个企业?不成立企业,税收、发票又如何解决?如果按照目前的主张由能源管理公司来负责经营,又该如何划分其中的权益?这些问题,需要一种系统的解决思路,不然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始终还会受限。

再者,市场资源如何整合?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屋顶都是属于公共资源,不像德国等欧洲国家,房子是独栋的,业主就是我,我可以租借给你发电,也可以自己投资。我们更多是高层建筑,现在你在楼顶建了个电站,挣了钱谁来分?又如何分配?这都是问题。

有人认为,可以先在别墅等独立业主的建筑物上推广。但这同样需要政策的激励,不然这些业主不会有这样的意识和积极性,因为补贴的这点钱可能对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简单的说,在国内市场,真正想装的可能没钱投资,而有能力安装的可能又没有积极性。所以,没有一个系统、完善的政策支持及约束制度,国内光电建筑市场很难自动发展起来。

但这样一个体系的建设,需要时间,也需要实践,这是大家要理解的。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应用市场发展最多不过才三年,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一个产业的集合以及配套政策的完善,现实吗?德国人是经过了十多年才有了第一部可再生能源法,才有了全额收购。

所以,我们应该尊重现实,尊重客观规律。别忘了,我们现在还在应用示范阶段。什么叫应用示范?先做出一点样子来,再看看是不是适合大规模的发展。

当然,我理解行业内企业的处境,那么多产能和库存,当然希望大量安装。可现在这个市场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起来,量还远远不够,下游也还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各项政策制度都不匹配,关键技术点以及系统集成技术与规范方面也还很少有人关注。

促进光伏应用的规模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建筑业来说可能是一场革命,关涉这个产业的未来。因此,大家要联合起来一起来做这个蛋糕,不是把蛋糕做大,因为现在还没有蛋糕,有的只是政府给的面粉和水,只是个政策市场,不是市场化的市场。只有大家一起来做蛋糕,做大这个蛋糕,才谈得上如何分蛋糕的问题。

这是大家都不能忽略的现实,是媒体,是行业内的朋友,都应该冷静下来去深思的问题。大家应该借助这个行业的萧条期,冷静地思考这些问题,应该想想这个行业的过去和现在,然后从中找到未来。

记者:您觉得在国内发展光伏应用的难点在哪里?

梁岳峰:不仅立法是个系统工程,光电建筑、光伏电站也是个系统工程。在光伏应用领域的最大难点,是在抢传统电力的份额。目前我国电力的70% 来源于煤电,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份额的增加,其实是在消减煤电的份额,是在对垄断提出挑战,是对现行电力体制的冲击。
任何改革都是艰难的,而电力体制的改革更难,这在发达国家也一样。

其次,才是技术的问题,是系统集成的技术与规范问题。大家都只关注光伏电池和组件的转换效率,却忽略了整个系统的效率,忽略了整体系统效率跟系统集成能力的关系。

2009 年,我们去德国考察,德国的光伏企业告诉我们,德国光伏应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也是在2008 年左右才开始意识到系统效率的重要性。

虽然国内的光伏应用推广时间还很短,但更应该在一开始就推广这个概念——看待光伏发电的效率,不是电池和组件的效率,不是单一产品的效率,而应该是系统的效率,是系统的年平均发电效率。

为什么目前大家都停留在单一产品的效率上,而不是关注整体系统的集成效率呢?

这里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系统集成的应用在我们国家才刚刚开始,缺乏系统集成方面的规范;二是大家对这方面的认识还不足,系统集成商不见得懂得系统集成。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光伏的发展首先是由电池及组件生产厂家推动发展起来的,很多宣传和技术知识也是他们主导普及的,因此形成了一种以产品为关注点的片面思维模式。

这里,我推荐大家去读一读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杰里米•里夫金所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其中列举了很多的事例,说明新能源的大量应用会带来一场大的工业革命浪潮,会带来现有工业体系的变革、经济体系的变革乃至社会体系的变革。

是否有人认真地思考过,新能源的发展一定要去适应传统的生产模式吗?为什么就不是传统的工业体系来适应新能源的特点呢?

比如,家用电器用电的直流化。

当稚嫩的光伏行业迎来了它生命周期中第一个成长反思期,恰恰是我们这些光伏人有时间沉静下来跳出光伏来看待未来的时候,去问问海尔、海信、格力这些家电厂商的看法。或许,我们会有很多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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