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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这是本报记者从8月6日召开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实施工作座谈会上获知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较之去年盛传的《规划》版本,最终版《规划》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这一变化集中体现在太阳能发电方面。本报记者发现,太阳能发电的“十二五”目标已由去年底提出的15GW,上调为现在的21GW。
明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据了解,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并抄送各省(市、区)发改委(能源局)、主要能源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介绍,《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相结合、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规模开发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根据《规划》, 2015年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水电装机容量2.9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3000万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各类地热能开发利用总量达到1500万吨标准煤;各类海洋能电站5万千瓦。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组织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30个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创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
《规划》同时提出,还将积极推进地热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据悉,为实现规划目标,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特点、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规划》明确了9个方面重点任务,即积极发展水电、高效开发风电、多元化开发利用太阳能、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加快推进海洋能开发技术进步、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等。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分别是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建设、海上风电建设、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生物质替代燃料、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
将采取多方面保障措施
为保障目标实现和任务落实,《规划》还提出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完善补贴和财税金融政策、探索发展新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王骏指出,要围绕2020年国家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和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其中,水电发展要重点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水电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水电开发的政策;风电发展重点是解决好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消纳问题,要通过开展电力需求相应管理,完善电力运行技术体系和运行方式,改进风电和火电协调运行,特别是要通过风电发展与当地供热、居民用电等民生工程、农田水利等农业工程相结合,扩大风电本地消纳量;太阳能发电发展主要方式是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特别是要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电网企业要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做好并网运行服务,通过发展智能电网等技术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提供支撑;生物质能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做好资源评价、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完善生物质气化供气,更主要的是进行生物质梯级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物化工,并结合生物质发电、沼气等形成生物质综合利用体系。
出席会议的各省(市、区)发改委(能源局)、主要能源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一致认为,有关地区和企业要不断开拓思维,创新发展方式,为新能源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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