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讯,8月2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52号公告,终裁认定美国可再生能源6项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此次贸易壁垒调查是商务部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于2011年11月25日对美国可再生能源6项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发起的。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认定,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公告指出,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
2012年5月24日,商务部曾发布公告称,经初步调查认定,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植政策及补贴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已经造成了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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