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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连片可再生能源建筑将获重点支持

   2012-09-12 中国能源报18950
核心提示:  日前,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国将
  日前,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国将继续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基础条件好、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进一步加大集中连片推广的工作力度”,“将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广,将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

  大力推进集中连片推广

  《通知》提出,选择条件适宜的重点区域确定为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推荐1—2个集中连片推广区,各地应将集中连片推广区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区域,补贴资金安排优先向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倾斜。

  较之以前重点支持市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政策,这个调整可视为此次政策的最大变化。

  对此,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整体效应。据他介绍,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2009年)重点支持示范项目,第二阶段(2009年—2012年)重点支持示范市县,“现在可称为第三个阶段,改为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区。”该负责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这一点可从《通知》内容得到佐证。《通知》明确,由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已批准示范市县的数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将严格控制新增示范市县,今后不再组织申报,此前已经选定的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将优先获得补助资金。

  在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太阳能建筑技术研究所总建筑师曾雁看来,这样的调整有其积极意义。“和以前以支持市县这样的点为主不同,现在要求切实加大对集中连片推广的支持力度,更有助于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规模化推广,而不仅仅停留于以前在点上的示范。”曾雁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事实上,对于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的支持,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如在今年8月8月公示的“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名单”中,记者找到了江苏省苏北片区(涵盖4个县)和山东省烟台、威海片区(涵盖10个县)两个省级示范片区。

  部分补助资金下达到省

  《通知》指出,财政部、住建部将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广,将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安排用于非示范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安排优先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积极性高、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推广比例高、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情况好的地区倾斜。

  对于这一变化,曾雁亦持乐观态度。“将原来两个中央部门(财政部、住建部)主管,变为发动各省相关部门来共同参与管理。”曾雁对记者表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可以避免两个中央部门管理在支持范围和数量上受限的问题,又可以充分发挥地方主管部门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对本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用好、管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省资金分配方案要及时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补贴资金的倾斜方向,《通知》称,将优先支持太阳能光热应用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启动和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使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村地区、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倾斜,支持有关地方推广太阳能海水淡化技术。鼓励各省在编制实施方案时优先纳入重点工程实施内容。这些工程主要包括太阳能浴室工程、保障性住房太阳能推广工程和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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