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调整的“十二五”光电发展目标终于尘埃落定。
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在其官网公布《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21GW)以上,较之去年底实现的3.6GW光伏装机规模,这意味着“十二五”末我国光伏装机容量有望扩大6倍以上。尽管如此,业内仍普遍认为,在国外市场受到严重抑制的情况下,这一规模难以改变国内产能过剩的窘境。
《规划》还指出,“十二五”期间将“立足就地消纳,优先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由此明确了太阳能发电产业的主要应用方向。
目标或再次上调
根据《规划》,到2015 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 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 亿千瓦时。重点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和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地区,建成并网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建成光热发电总装机容量100 万千瓦。按光伏电站投资平均每千瓦1万元测算,分布式光伏系统按每千瓦1.5万元测算,总投资需求约2500亿元。
但一位行业分析师对《中国能源报》记者透露,21GW的目标有望再次上调至40GW。“欧盟确定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后,有光伏企业在一次座谈会上提出了将原定21GW光电目标翻番为40GW的建议,与会的主管部门领导对此表示了认可,并承诺进行研究解决。”该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
其说法可从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的通知中看出蛛丝马迹。通知指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太阳能发电规划评估,根据发展形势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规划》的提法是“21GW以上”,意味着将“上不封顶”。对此,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了认同。“21GW作为规划目标,仅具有指导意义,可视为保底目标,我国发展太阳能发电的原则是根据实际情况,能发展多大规模就发展多大规模。”这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难解过剩危机
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欧美等重要光伏市场大国频频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严重冲击了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
面对出口受到严重抑制的现实困境,此次《规划》上调光伏装机目标无疑有相关部门加快启动国内市场方面的考虑,但业内认为这相对于我国庞大的过剩产能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据一位业内分析人士介绍,截至2011年底,全国光伏总装机仅为3.6GW,估计到今年年底达到7GW,这意味着未来的3年,每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在4—5GW,这与过去相比增量确实较大,“但较之去年高达40GW的产能,又有点小巫见大巫了”。
正缘于此,《规划》首次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以市场原则展开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此外,《规划》还提出了产业升级方面的要求,提出“通过吸纳国际技术创新资源和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进我国太阳能发电设备和产品”。
这位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全行业都寄望相关部门出台光伏“救市”政策,但《规划》对此提出的明确信号是以政策动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救市”的着力点显然在产业整合上。
业内据此普遍预计,光伏产业整合潮将在今明两年集中出现,在此过程中,技术及债台高筑的众多企业将破产重组,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因此做大做强。
优先发展分布式
《规划》明确提出,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未来国内光伏市场应用的重要领域,2015年规划实现分布式光伏装机目标与大规模光伏电站持平,均为1000万千瓦。
而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10年末,我国分布式光伏仅占光伏装机总量的28.8%。这表明,“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方面集中发力。
业内亦普遍认为,分布式发电通过家庭及工厂“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模式,免去大型电站因为电网集中接入和长距离输送存在的并网难问题,有利于光伏发电快速大规模应用。
在装机目标之外,《规划》还明确了分布式发电大规模应用的基本思路:在中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屋顶”分布式电站,而在中西部内陆地区则鼓励在城市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
《规划》同时提出,将建立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非歧视无障碍并入电网的管理机制,强调要调动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格局。
值得庆幸的是,国家能源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等有利于解决分布式电源并网难题的相关政策,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负责人近日也表示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展,在解决其并网问题时将“按照负荷进行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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