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宝光伏于2012年10月22日收到上述新兴产业补贴资金302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新兴产业补贴资金计入递延收益,从该项目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其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12年10月10日,江苏宏宝控股子公司江苏宏宝光伏系统有限公司收到由张家港市财政局、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张财企[2012]53号《关于下达江苏宏宝光伏系统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1.51MW)补贴资金的通知》,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对宏宝光伏利用屋顶建设1.51MW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计划从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中安排302万元对此项目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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