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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13 19050
核心提示: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国内证券市撤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11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6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7,000万股,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25,150万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决定依据上述调整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调整。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2012年11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正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2012年11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2-086。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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