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3月起自行开展屋顶出租业务的lohassolar日本公司将年租赁费设定为1千瓦1000到3000日元。如果采用10千瓦的设备,每年支付给屋顶出租企业的租赁费仅为1万到3万日元。东京都和神奈川县目前正在大力宣传设置电池板所产生的隔热效果及环境公共关系效果等,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好处,以征集屋顶出租企业。
除了租赁费以外,发电运营商还能向屋顶出租企业展示其他什么好处?这可以说是开展该业务的关键所在。
神奈川县7月实施的县有设施屋顶出租业务提供了灵感。该县以县内20处设施为对象征集发电运营商,并在方案中提出了“在第18到20年的3年时间内,将售电收益转让给县”、“屋顶设施的防水工程也由发电运营商负担”等租赁费以外其他优惠条件。
上文提到的lohassolar也开始提供将售电收益的3%返还给当地的服务等。
同时,发电运营商还需要慎重对待业务风险。必须进行事前调查,查清屋顶是否采用了可承载重物的设计等。另外还需要决定出现漏雨等情况时的费用负担等。自行开展屋顶出租业务的环境经营战略综研公司智能能源推进部营业推进课长岩琦觉指出:“需要考虑出租屋顶的企业是否能够存在20年这一业务连续性风险。”
发电运营商在提高收益的同时展示屋顶出租好处的“智慧”,以及能认清风险的“眼光”,或许将决定事业能否取得成功。 (《日经环保》记者:半泽智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