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1人,实际参会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1.合资公司名称(拟):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40,000万元人民币(最初投资)
3.合资公司类型(拟):有限责任公司
4.合资公司经营住所(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
5.合资公司业务范围(拟):建设、拥有和运营20%以上光电转换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统装配设施;销售20%以上光电转换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统;开发和建设20%以上光电转换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统;为实现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而开展中国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业务和活动。
6.合资公司各方拟出资情况: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2)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日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股票代码:002129公告编号:2012-69
关于项目合作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于2012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签署项目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司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签署了《关于"吉瓦光伏中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规划是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特殊的区位优势和电网优势,结合领先的制造技术和光伏电站的经营管理优势,建成不低于7.5GW的光伏电站。同时,公司与SunPowerCorporatio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于2012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项目合作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SunPowerCorporatio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GW高效光伏中心项目框架协议》,同日,公司与SunPowerCorporatio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合资企业意向性条款清单》,拟由合作四方一起合作,在中国内蒙古设立一家合资企业,在内蒙古运营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阳能系统装配设施,合资企业将于2017年前在内蒙古开发建设7.5吉瓦装机容量的光伏电站。
目前,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与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具体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拟):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40,000万元人民币(最初投资)
3.合资公司类型(拟):有限责任公司
4.合资公司经营住所(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
5.合资公司业务范围(拟):建设、拥有和运营20%以上光电转换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统装配设施;销售20%以上光电转换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统;开发和建设20%以上光电转换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统;为实现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而开展中国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业务和活动。
6.合资公司各方拟出资情况: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2)SunPowerCorporationLimited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对公司2012年的业绩影响较小,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将随着项目进展逐步体现,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按照投资合资公司40%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
2.合资公司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来推动项目的建设。项目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文件进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将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3.该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尚不能明确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