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2年公司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于2013年1月15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2000283,发证时间: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亏损,以上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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