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中文版的英国政府新近发布“5年的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补贴计划”,自然想到“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虽然都是五年计划,但“补贴”、“发展”两字的差别,应当意味着市场反应、市场结果的巨大差别。这种差别的背后却是决策制度的差别,管理思维的差别。一段时间来,笔者一个想得明白却一句话说不明白的判断,似乎可以通过两个文件的区别说明白了。
光伏首先是一个产业,但它目前又是一个离开政策一天都无法生存的产业,是一个需要政策与市场有机结合的产业。政策的方向正确,必然有力于产业的发展。但是政策的发力点如果不正确,产生的效应必然不尽理想。国家强调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正确的方向毋庸置疑。但是因为政策的发力点不够准确,会否再次出现地方政府盲目助推、产业膨胀局面已经引起业内普遍的疑虑。反观英国政府政策也是极力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的,但它政策的发力点只在补贴——终端市场的补贴数量。笔者以为,国家根据财力和落实力,只决定终端市场的补贴力度、补贴办法、补贴落实才是政策与市场最佳结合的不二选择,终端市场才是光伏产业政策的发力点。
精炼一下前面两个光伏政策的文字区别:“补贴计划”和“发展规划”。一个强调“补贴”,一个强调“发展”。“补贴”数量一定时,产业一定围绕这个精准的数量自我调整;“发展”方向一出时,在中国现有的投资环境下产业难免围绕这个大致的方向争先恐后。“补贴”数量有利于投资人算“细”账;“发展”方向容易使人算“大”账。更重要的是“补贴”限定政府只做什么;“发展”会使政府多做什么。减少政府干预才是市场经济的精髓。目前的光伏产业是个政府不能不管,又不该多管的产业。如果政府只是管好终端市场的事情,光伏终端市场的需求量和需求水平自然会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反映到中上游生产企业,当前业内普遍担心的产业再次膨胀也就一定会被有效规避。英国政府的做法就是紧紧抓住终端市场的做法,就是在政府不得不干预的前提下,政府干预的最少、政策发力点最为精准的做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把管理尽量多的让渡给市场。在光伏产业,过去需要国家做的事情实在不少:社会能够承担的补贴是多少、补贴如何发放;产业的准入标准是什么,企业的选择谁来确定;项目申请需要审批、项目建成需要验收;发出了电如何并网、发电的多少需要核实;大规模光伏电站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分布式民间屋顶电站建设的浪潮又将到来……管得多了,管的部门就要多,部门一多,部门之间难免职责不清。在过去的管理中,管发展目标的不管钱,管钱的管不了钱的来源,管钱来源的不能保证该收的钱都能收上来,结果形成应该给的补贴款项不知道够不够,已经核准的补贴款项长时间不能按时到位,严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结果是企业和管理者都不满意。如果政府只是根据国家财力决定每年能够补贴多少,补贴多少年,并监督补贴的执行,把其他工作交给市场去解决是否会是最佳的选择。也许这也是中国光伏产业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贡献。
相比借鉴他人经验,自己努力探索的成本一定是居高不下。在光伏电站建设方面,欧洲国家无疑走在了全球的前面,更从市场经济体制到产业管理经验都走在了中国的前面。翻看欧洲各国光伏政策的发力点,无一例外的都是以政府形式,甚至更多的是以法律形式通过的“补贴”办法。英国政府能够出台“补贴计划”不是英国人聪明,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使然,中国光伏政策过去“最后一米”不落地不是中国人不聪明,实在是中国需要和正在努力改进的事情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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