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电企业:
根据《西北电监局关于修订西北区域并网运行管理及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电监办〔2011〕118号)规定,2012年西北电网跨省辅助服务补偿结果已完成统计和复核,现予以公布。
按照规则统计,青海黄河水电在非汛期即1-4月、11月、12月为西北电网各省(区)电网提供了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贡献总分值为5920分。各省(区)电网为黄河水电汛期大发期即5-10月提供减出力、停机备用等辅助服务贡献总分值为21135分。相互抵消后,最终跨省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为黄河公司向各省(区)兑现补偿15215分,补偿金额1521.5万元。
根据青海黄河水电公司2012年度平均电价折算的对应电量为6931.66万千瓦时,按照陕西、甘肃、宁夏、青海2012年度火电上网电量在四省(区)所占的份额进行分摊,其中:陕西:2452.80 千瓦时;甘肃:1726.22千瓦时;宁夏:2441.42千瓦时;青海:311.21千瓦时。
请各电网交易中心按照“两个细则”要求尽快完成结算工作,省内分摊方案由各省交易中心拟定,报西北电监局审核后执行,结算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西北电监局。
各电网和发电企业对公布结果如有意见,请于2月25日前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29-81008036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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