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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徐征

   2013-02-19 光伏产业观察33390
  2012年5月11日,财政部、住建部、科技司联合最终公布了《关于对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指出,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最新情况,对2012年度中央财政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构件型与支架型),补助标准为5.5元/瓦,对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利用形式(建材型),补助标准为7元/瓦。

  “由于光伏产品价格的变化较大,2012年的补助标准经两次发文才最终确定下来。而今年初,财政部暂定的补贴标准为,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补贴下调的原因主要是组件、逆变器等核心设备降价引导的投资成本下降。目前每瓦光伏系统装机成本已从2010年约20元下降到10~12元,而5.5元的补贴仍达到投资成本的40%~50%。下调补贴能够更高效的配置财政资源,对产业起到更大的支持作用。”徐所长说道。

  “根据公示内容,2012年我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共计128个,总装机容量约为227MW,补助资金为12.87亿元。其中,山东省总装机容量最大超过26MW,补助金额为15243万元。同时,还要求列入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的单位须在项目批准后一年内,即2013年5月底前完成相应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需要退出示范的项目,申报单位请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退出申请。截至目前,2012年第二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尚未正式公布,已经审核、报批完毕等待发文,装机容量超过320MW。”

  与“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区别

  中国早在2009年就提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这样的两个概念。当年3月23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出了给予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屋顶应用的国家财政部补贴政策,掀开了国内光伏大规模应用的第一页。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397号),第一次提出了“金太阳示范工程”概念,提出“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

  徐所长强调,“可以说,当初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示范项目'就是我们今天分布式光伏发电概念的初级产物,两者都是由国家财政部牵头组织的直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申报项目,但是它们在项目的申报理念上是有些区别的。概括而言,光电建筑政策支持的是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即将光伏组件作为建筑的一部分(如屋顶、幕墙等),集美观和环保于一体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着重于光伏和建筑的结合应用;'金太阳示范工程'政策支持项目范围更广泛,既包括'光电建筑示范项目'政策所支持的BIPV项目,又包括将光伏电站作为建筑附加部分(如安装在屋顶上)那样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但主要着重支持的是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为了便于读者区别,徐所长从几个方面进行了细述。

  政策支持范围有别

  “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支持的范围包括,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项目和已批准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扩大建设规模;利用工矿、商业企业既有建筑等条件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开展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示范;解决偏远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的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

  而“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的重点是,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车站等建筑项目,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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