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迫在眉睫的是,加快并完善我国对美韩、欧盟多晶硅的‘双反’调查,并针对双反存在的漏洞进行逐一排除,对国内多晶硅的进口代理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对不规范的进口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多晶硅贸易壁垒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太阳能级多晶硅,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此列,事实上这较难操作。入关时较难界定太阳能级和电子级多晶硅,加上目前电子级多晶硅的报价也接近甚至低于 30 美元/千克,光伏企业完全可通过进口电子
级多晶硅的方式,用于满足其高效电池所需的原料需求。其次,生产半导体级硅片的企业也有不同程度接入到太阳能级硅片的生产,如中环、峨眉半导体厂等,较难监控电子级硅料的用途。最后,我国光伏产品多依赖国际市场,加工贸易保
税进口极易被采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01 年第 9 号,加工贸易中涉及被诉倾销产品时,只有在内销时才会被征反倾销关税或保证金。因此,国外的多晶硅产品依然可通过某些规避手段,影响到国内多晶硅产品价格。同时,将多晶硅产业
主战场已逐渐由国内向国外转移,应加大税收政策支持。通过调整多晶硅出口退税率,引导和鼓励多晶硅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扩大国内多晶硅产品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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