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公司将从事中国国内外之太阳能项目之投资、管理及运营。根据该备忘录,中国风电集团、国开国际及China AMC Capital将分别拥有合营公司之45%、25%至40%及15%至30%股份。
国开国际为国开金融之全资附属公司,而国开金融为国家开发银行之全资附属公司。国开金融乃根据中国国务院之批准成立,并成立作为国家开发银行之投资平台。诚如谅解备忘录所载,国开金融主要从事城镇开发、产业投资、海外投资及基金业务。
ChinaAMC Capital管理有限公司为由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成立的另类投资业务平台及投资控股公司。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为一间投资管理公司,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从事第一类 (证券交易) 、第四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及第九类 (资产管理) 受规管活动。华夏基金 (香港) 有限公司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网站,其为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之管理公司,并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及中国ETF(交易所买卖基金)投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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