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中给出了分布式发电的定义:是指位于用户附近,装机规模较小,电能主要由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或者有电力输出的能量梯级利用多联供系统,并网电压等级在110KV以下。
但这是个笼统的学术性定义,这次意见稿中没明确这个界限将会如何界定,这对投资人是非常关键的。是1MW还是6MW(参考国网的标准)?是按照建在屋顶还是地面算吗?电站多大算“大型”呢?难道分布式建在工厂空地上就不算分布式了吗?比如10MW的大型光伏屋顶电站还算分布式电站吗?以上问题在文件中都没有找到答案。
无论如何,按照这个政策, 属于发电主要自用的项目,电站应该尽量争取向“分布式”靠拢,得到度电补贴资格是关键,如果投资电站被划到“大型地面电站”,拿标杆电价就不合算了;属于主要发电上传的项目,电站应该尽量争取向“大型地面电站”靠拢,争取拿标杆电价,拿度电补贴就不合算了。
望终稿明确界定,减少将来的纠纷和潜规则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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