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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普及城镇、农村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的提案

   2013-03-19 世纪新能源网文建华24360
核心提示:案由:自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
案由:自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此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的法规、政策。如财建 [2009]128号《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9号《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67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光电建筑一体化的发展。


尽管如此,光电建筑一体化以总量控制的方式发展到今天,仍主要由少量单位按照光电项目申报批准程序来建设光电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还没有全面推广和普及,尤其在广大农村和城镇家庭住宅光电建筑应用方面几为空白。

自“十一五”期间以来,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有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行业。我国光伏产业规模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已稳居世界前列,“十一五”期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以超过100%的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并掌握有关键材料生产技术,产业基础逐步牢固,主流产品技术与世界同步,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产品成本持续下降。同时我国作为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出口大国,拥有全球近60%的产能,却90%用于产品出口,光电建筑应用发展及比例与我国的光伏发展是不对称的,也是严重滞后光伏生产产能及供应的。随着国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和稳步发展光伏产业的需要,以及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改善生态、生活环境的渴求,及时启动国内光电建筑一体化市场,加大国内市场产品应用,全面发展普及广大农村城镇光电建筑一体化,既具备现实的技术基础和市场条件,更是生态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和迫切要求。

案据:

1.我国普及发展光电建筑潜力巨大。

我国现有近500亿平方米建筑面积,如果能拿出10%用于建设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就将形成5亿千瓦的市场装机容量,相当于新增184个葛洲坝电站或22个三峡电站,并带动玻璃、电气等20多个行业发展。

2.发展绿色建筑成本可负担。

依据有关专业方面的统计核算,各个项目节能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在0.07-1.27元/(元增量成本•年),平均0.50元/(元增量成本•年),即每1元增量成本每年可节约电费0.50元;由此可推算出大多数项目节电的增量成本静态回报期为3~5年,

3.光电建筑一体化已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预期性指标鼓励发展。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已明确就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预期新增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就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预期新建绿色建筑8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4.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绿色建筑的发展。

温家宝总理指出:“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居住舒适性、健康性和安全性,不仅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问题,而且直接关系群众的直接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发展绿色建筑面临极好的机遇。要抓住机遇,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千万不要丧失机遇。”

建议:

1.有序法制化发展光电建筑一体化产业。

光电建筑作为绿色建筑的一部分,其发展的基本策略是依托生态城示范强制实施:一是既有城市升级为生态城;二是新建生态城;三是城市社区生态化改造示范,要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光电建筑实施普及。

2.把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作为城镇化建设,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的约束性指标。

3.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

完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提出推进光电建筑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规划设计阶段的光电建筑专项审查制度、竣工验收阶段的光电建筑专项验收制度等;修订《建筑法》,建立符合光电建筑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建设行业绿色转型;指导各地健全光电建筑地方性法规,建立符合地方特点的推进光电建筑的法规体系。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完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维护、使用、拆除等各环节的标准;建立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体系。

4.加大力度,制定鼓励补贴政策措施,支持广大城镇、农村发展、推广、普及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

选择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推广,使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率先实现突破,确保达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一是做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省级示范、推广、普及。进一步突出重点,放大政策效应,在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可光电建筑一体化集中连片应用效果,即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建筑应用条件优越、地方能力建设体系完善、已批准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相关示范实施较好的省(区、市),打造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省级集中连片示范区。

二是做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推广、普及。示范市县在落实具体项目时,要做到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已批准的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市县要抓紧组织实施,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新增示范市县将优先在集中连片推广的重点区域中安排。

三是鼓励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

四是加大力度,促进城镇化绿色建筑发展。在城市规划的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旧城更新区等实施以规模化推进包含光电建筑一体化要求的以绿色建筑为主的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强制推行光电建筑标准,将发展绿色建筑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到规划期末,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以及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城镇新建房地产项目5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安装家庭光伏电站,并给予电站规划、建设、并网,接入等方面的支持,制定光伏下乡政策,给予居民一定的初装和电费补助。

作者: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文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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