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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仁辉:对中环股份GW光伏项目2GW开始进入实施公告的理解

   2013-03-25 世纪新能源网马仁辉47950
核心提示:2013年3月20日是中国光伏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一天,一是光伏大佬无锡尚德宣布破产,二是天津中环股份的吉瓦项目宣布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2013年3月20日是中国光伏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一天,一是光伏大佬无锡尚德宣布破产,二是天津中环股份的吉瓦项目宣布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从今晚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瓦光伏中心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可以得到以下一些信息:

第一是公司酝酿已久的吉瓦项目,终于从幕后走向台前,项目开始实际操作阶段。

第二是公司在政府对合资公司行政审批没批下来的背景下,就开始进入实质性工程,充分彰显了公司对项目成功的必胜信心。在等待行政审核的同时开始实施操作,为项目最终完成节约了宝贵时间。

第三是根据公告中2个吉瓦计划投资200亿元滚动开发计算,得出7.5吉瓦总的投资金额大约是750亿元。较去年内蒙古政府网站上所说的7.5吉瓦投资14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00亿元要减少150亿元,这将极大程度降低风险、提高吉瓦项目电站的收益。(上市公司一直未对所报道的143亿美元等数据内容作肯定或否定的澄清,因此这些数据只能作为参考。当时报道原文为“合资企业将于2017 年前在内蒙古开发建设7.5 GW 装机容量的光伏电站。预计吉瓦项目总投资143 亿美元。项目内容包括:5 年内建设7—8 个吉瓦电站,并在本地建立生产组件、玻璃、钢架、变压器等各类工厂,达到年产3.5 吉瓦,集生产制造、设备安装、电站建设于一体的光伏产业链条。到2015 年项目按计划投产后,当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00 亿元,利润达50 亿元。)

第四是通过首批实施的2个吉瓦项目使用地不低于7.5万亩的项目用地,可以大致计算出7.5吉瓦项目共需土地面积28.125万亩的项目用地。同时公告里明确了当地政府的责任:负责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帮助推动相关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开展,并给予项目立项、核准与并网发电等相关行政支持,项目产生的绿色电力以本地消纳为主,富余电力就近上网。

第五是明确项目投资方式,即计划投资总额为200亿人民币,是2,000 MW(2吉瓦)光伏电站的累计投资总额,投资额为滚动投入并非一次性投入。项目的建设将采用边建设、边推动、边优化的方式推进。该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银行贷款、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滚动投资。

第六是明确了项目所用太阳能电池硅片优先使用公司自产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具体使用公司单晶硅片的品种及数量以合同为准。(这与以前编号:2012—53的公告中所说的有所不同,当时公告中是这样表述:“合资公司采用市场化原则履行商业化程序,按照市场价格、质量等标准采购,在价格、质量等标准相同的前提下,本项目所用太阳能电池硅片优先使用公司自产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今天公告中肯定了项目将采用中环股份的硅片,这将为公司硅片业务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附今晚中环股份公告原文: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13—2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瓦光伏中心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3年3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签署项目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司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吉瓦光伏中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公司与SunPower Corporation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2012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 《关于项目合作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SunPower Corporation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GW高效光伏中心项目框架协议》,同日,公司与SunPower Corporation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合资企业意向性条款清单》。

2012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 《关于项目合作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与SunPower Corporatio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目前,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鉴于合资公司正在办理注册成立前的审批程序,为确保吉瓦光伏中心项目按计划实施,经四方股东协商,确立在和林格尔县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作为吉瓦光伏中心项目的部分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能源”),负责本次方案实施的相关开发建设事宜。

中环能源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林格尔县政府”),就在和林格尔县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初步达成共识,于2013年3月19日签署《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框架协议》。

一、 协议基本情况

1、 项目概况:

该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高效率低倍聚光光伏发电系统在和林格尔县投资建设2,000 MW光伏电站项目,计划在2013-2018期间累计投资200亿元人民币,其中2013-2014年400 MW,2015年400 MW,2016年400 MW,2017年400 MW,2018年400 MW,项目开发采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实施。

2、双方责任和义务

(1)和林格尔县全力支持项目建设,负责为项目提供不低于7.5万亩的项目用地,负责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帮助推动相关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开展,并给予项目立项、核准与并网发电等相关行政支持,项目产生的绿色电力以本地消纳为主,富余电力就近上网。

(2)中环能源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全力按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除此之外,双方还签署了保密协议,在获取项目信息、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本框架协议受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保护。

二、项目其他情况的说明

1、在和林格尔县投资建设2,000 MW(2吉瓦)光伏电站项目是7.5吉瓦光伏中心项目的一部分;

2、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能源负责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预付先期土地费用等,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再由中环能源垫付,合资公司成立后返还先期垫付的本金及利息。

3、由于电站项目的投资额、度电成本等数据受电站建设的区域 、使用土地状况 、发电系统的结构布局等影响因素的不同而不同。目前的投资额是概估预算,详实数据将根据电站的实际情况确立;

4、项目的建设将采用边建设、边推动、边优化的方式推进。该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银行贷款、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滚动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所用太阳能电池硅片优先使用公司自产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具体使用公司单晶硅片的品种及数量以合同为准,目前还无法详实准确测算该项目采购公司硅片的数量,无法详实准确测算出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影响;

2、本项目先行由中环能源负责本次方案实施的相关开发建设事宜,待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由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

3、本项目对公司2013年的业绩影响不大,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将随着项目进展逐步体现,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约定,未约定违约责任,无违约责任;

2、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在和林县政府的协调和支持下,相关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政策等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尚须取得发改委等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能否按计划取得相关核准文件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00亿人民币,是2,000 MW(2吉瓦)光伏电站的累计投资总额,投资额为滚动投入并非一次性投入。此投资总额是对该项目的概估预算,依据电站建设的区域 、使用土地状况 、发电系统的结构布局等相关数据测算的可行性分析尚在论证中,能否按计划实施投资建设存在不确定性;

5、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银行贷款、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滚动投资,如不能按项目计划筹措资金或光伏行业政策重大调整变化,将对该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金额可能予以适当调整,2,000 MW(2吉瓦)光伏电站项目能否如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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