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来看,为了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大都配套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比如,合肥此次就规定,将按照目前发电企业1.15元每度成本的盈亏平衡点进行测算,每年按其年上网发电量给予0.25元每千瓦时补贴,每年按该项目实际上网发电量给予管理公司0.02元每千瓦时补贴。
不过,地方的补贴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大部分或多或少的对此附加了一定的条件。从此次合肥出台的实施意见来看,上述电价补贴来自于该市设立的光伏应用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是奖励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营企业。
而在2012年10月份就曾出台《支持光伏产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江西省,则在实施方案中表示,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并使用江西本省光伏终端应用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补贴。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为补贴设置一定的门槛,以免肥水流入外人田,简单来看,可能无可厚非。但从大的方面讲,此举无疑是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冲击和破坏,更将对整个光伏产业的供应链带来负面影响。
“即便从现有的数据来看,整个国内光伏行业的供应链已经渐趋于封闭化运行。而随着地方政府的助推,这种趋势将更加严重。其直接的后果则是,原本还保持开放姿态的一些央企以及纯粹的社会投资者出于利益的需要,也不得不加入到封闭的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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