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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项目审批如何收放自如(聚焦·能源管理与职能转变系列报道之二)

   2013-05-08 中国能源报10200
核心提示:需以整体规划为前提 补贴政策与多环节衔接至关重要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简政放权
需以整体规划为前提 补贴政策与多环节衔接至关重要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简政放权、下放投资审批等事项。国家能源局近日召开会议,启动包括健全能源监管体系研究、能源体制专项改革措施研究等18项重大战略问题调研。《中国能源报》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将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至地方。其中,风电、光伏项目审批权的下放引起业内热议。

长期以来,新能源项目审批程序繁琐令很多企业头痛。某企业对本报记者称,一个电站项目,居然要盖各部门大大小小48个章。此次风电、光伏项目审批权力下放至各省,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也将有助于缩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获得了新能源行业的普遍认同与欢迎。

但很多业内人士也同时表示,与其他产业不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在于政策扶持与补贴情况,审批权“收与放”的意义远非想象中那么大,也并非那样简单。新能源发展战略应在审批权下放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规划和设计。

新能源整体规划需先行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主任、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俊峰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看来,新能源审批权下放并不是最好的时机,至少在权力下放之前,国家需要出台一个总量控制目标。”他说,国内风电、光伏审批权的下放应当慎重,目前并不存在“一放就灵”的预期。“国家一定首先要有宏观的总体目标与具体的实施细则,例如哪些环节可以交由市场?哪些环节必须由国家宏观管理?这是新能源审批权下放前需要认真研究明确的。同时,还要有一系列预防一哄而上不理性倾向出现的措施。”李俊峰说。

一位权威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在没有整体规划出台的情况,下放风电、光伏项目审批权是欠缺理性的。他说:“现在提倡政府职能的转变,但释权并不是简单地放权。尤其在目前政府对新能源补贴额度过大、拖欠严重、三角债凸显、国家缺少整体规划的情况下,审批权下放或将加剧这种现象的持续恶化。”

上述权威人士不无担心地说:“如果风电与光伏电站和常规电站一样市场化运作,不需要补贴,放权无可厚非。而新能源发出每一度电都需要国家的补贴,这个推动作用举足轻重。中央政府作为清洁能源的最大买单者,放权之后,一旦地方无序审批很多项目,‘地方点菜、中央买单’的情况将不可避免。如果随后产生的巨额补贴数额无法及时到位,势必会迫使整个新能源行业进一步陷入发展困局。”

中电联副秘书长兼规划统计部主任欧阳昌裕也认同这一观点,他说:“国家能源局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管理,控制住其发展规模和布局,那么下放是可以的。否则又会回到2011年前无序建设的状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加快技术研发,并控制住个人分布式能源发展的节奏。”

新能源补贴合理性决定行业发展

在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形成了一致的观点,即促进国内风电光伏的发展,最重要的不在于审批权力的下放与否,而是取决于国家补贴的合理性。

李俊峰说:“决定国内新能源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补贴价格的合理性。新能源项目有利可图,市场就会迅速启动;反之,无利可图的项目,谁批都没有用,德国就是一个例证。德国政府在启动新能源项目之初,只给出了一个相应的补贴标准,各种项目自由上马、自由选择,不需要政府批准,市场一样可以快速启动。”

海润光伏副总裁李红波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风电、光伏的审批权下放本身是好事,可以加快审批进程,但决不是新能源发展的核心。现在光伏行业发展滞缓,与谁批并没有直接关系,也不是审批时间长短的问题,关键是项目拿不到补贴。”

欧阳昌裕表示:“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发放问题目前非常严峻。虽然政府已完成了对2012年之前部分项目的补贴,但是拖欠风电、光伏补贴资金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改观。目前,风电、光伏项目补贴资金缺口仍高达100亿以上。”

据记者了解,我国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来自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一个来自电费中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虽然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已经陆续对先期运行的一批电站进行了结算,但杯水车薪,专项资金缺口依然巨大。而电价附加也已经连续调高,目前每度电提取8厘钱,再提高的可能性极小。

李俊峰说:“补贴标准才是启动光伏市场的重中之重。风电、光伏审批权下放,表面上企业不用跑中央审批了,可以比较轻松拿到省里的通行证,一旦国家补贴不到位,拿到通行证的企业一样也笑不出来。”

要做好各环节的统筹协调

与中央补贴的发放向来“政府一支笔”的情况类似,电站项目能否顺利接入电网则完全由电网企业“说了算”,顺利并入电网是新能源发展的另一个关键点。

此次新能源审批权下放,对于新能源并网的影响还不得而知。有业内专家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实行配额制,给每个省分配总额,由省里决定分给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指的是根据各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及电力输送能力,规定在总电力供应量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

民生证券新能源首席分析师王海生说:“审批权下放是国家在管理思路上的一个进步,对分布式小项目也是一个支持。但补贴与电网消纳仍是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在现阶段新能源并网条件不理想的情况下,企业要拿到合理的收益,对收益率设置理论上就要超过10%,才能保证达到6%的实际收益率。但如果电网保证能给予一定的接纳度,这个收益率是可以做得更低一些的,可以完全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能源领域大部分投资完全可以由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消或下放能源领域部分项目审批权限是必要的,也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保利协鑫董事长朱共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新能源的发展不仅需要项目审批权下放,同时也需要国土资源部对沙漠、荒地的审批权下放,以及国家电网对新能源接入系统审批权力的下放,这需要各个政府部门提前做好沟通,企业相信国家会做好新能源规划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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