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超前与滞后
毫无疑问,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中,电网公司的身份多少有些尴尬。走得慢了,受业界与社会舆论的质疑;走得快了,则不免又有些“自作主张”。
虽然国家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原则是,在自发自用的基础上余量上网。可出于各种原因,许多项目发的电全部上网,而即使是“余量上网”或“自发自用”的项目模式,也都需要电网做出相应的接入设计与改造,并网的工作量与压力并不小。
在“金太阳”工程的实施中,投资方对电网一个最大的意见是接入系统的费用太高。在对国网上海电力公司的采访中,发策部主任陶佩军告诉本刊记者,电力系统的技术规范由国家制定,在国家技术规范没有做出配套修改的情况下,电网只能参照常规电厂的做法,因此“接入的要求高,费用自然贵。所谓接入费用主要在于线路,除此之外我们没有收过其他方面的服务费用。”
在陶佩军看来,过去的那套技术规范显然不适合分布式光伏发展,其实质在于“国家的政策规则规范滞后于光伏的发展”。
2012年10月26日,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国家电网公司决定先行一步,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在该文件中,国家电网公司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电源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而据任东明的介绍,此前国内最早关于“分布式发电”的定义是在201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为目的,生产电力除用户自用和就近利用外,多余的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发电设施、发电系统,或有电力输出能力的多联供系统”的发电项目,并无具体的接入电压等级与容量标准。分布式发电的定义,无疑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的明确标准。
此外,国家电网公司承诺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与任何服务费用,并明确了办理流程与工期安排。针对并网设备与人工方面的费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专门设立了一个单项资金,根据项目情况向下发放。“要执行一段时间才知道花多少钱,目前就是先把事做成了”,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说,“但长此以往是没道理的,对企业而言,各种费用收支都是有明确规定的,特别像国家电网公司这样的大型央企,每一项收入与支出都有国家政策支撑,可现在这笔费用支出,我们暂时无法列支,只能先垫付着,等待国家政策。我们也有个别员工不能理解,觉得哪有做这种事情的,把自己饭碗敲掉,敲碗的榔头钱还要自己出”。
今年2月份,国家电网公司又将这一服务政策进一步扩展到整个分布式能源领域。
项目开发企业对并网的政策支持,普遍感觉力度很大,对电网所做的工作也很欢迎、认可,只是仍然觉得流程有些繁琐。在对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等光伏企业的采访中,本刊记者了解到,他们对国家电网公司的并网政策也非常欢迎,只有项目并网发电,他们的产品才有市场。
在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上,电网再次走到政府前面。打开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今年3月25日《关于浙江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有关情况的汇报》的文件,里面清楚地记录着自然人建设、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均需要国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才能解决。
首先的问题是项目立项政策不明确。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明确自然人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项目不需政府部门立项。若项目法人投资光伏项目,也未获得“路条”文件,电网企业是否能受理接入,尚不明确。
其次是上网电价和结算凭证不明确。由于没有路条文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上网电价尚不明确。对自然人应开具哪类上网电量结算发票、由哪个部门(单位)代开发票,也未明确。
此外,还有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资质的要求问题。出于电网安全考虑,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分布式电源(含光伏)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自然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出于成本考虑,个人常常无法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与施工。
最后是发电许可证的问题。根据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发电企业必须办理发电许可证。面对自然人大量进入光伏发电市场的前景,个人是不是发电主体?如果是,是否需要办理发电许可证?为真正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计,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理应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办发电许可证。“就发电许可证的问题,我起码跟电监会反映过两三次”,陶佩军对本刊记者说。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统计,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受理光伏并网相关咨询业务5741件,报装业务352户,其中43户完成并网。“国家电网公司的并网政策刚出来的时候,来了好多人咨询,最近来的少了,他们计算以后感觉还不是很划算”,浙江海宁供电局副局长胡舟对本刊记者说。
在目前上网电价不明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电网企业已经为并网用户开始“临时结算”了。“上海目前个人用户有6家,最少的500瓦,最多的5千瓦,目前暂时参照上海的脱硫燃煤价0.4773元按月结算,以后等电价政策明确了,再‘多退少补’”,陶佩军向本刊记者介绍道。
从全国范围看,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安装者主要是一些发烧友、研究者、太阳能企业老板以及光伏设备代理商,因为按照目前的电价补贴,这些项目并不具备经济性。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专委会主任徐晓东是一位资深能源专业人士,他在北京顺义的家中屋顶上装了总装机4.2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加上购买逆变器等设备及各种人工费用,总成本约4万多元。“如果以北京目前0.4002元的脱硫燃煤价收购,即使按每天30千瓦时的发电峰值计算,收回成本需要9.12年。”
未来可期的分布式光伏发展前景,将给电网安全带来哪些问题,目前仍在讨论与研究之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实上改变了电网的配网结构,原来的配网结构,上面的线路切断后,下面就没电了,现在则不同。虽然也装了防孤岛装置,可业内人士仍然感觉心慌,“中国目前几十家认证机构认证全国几百个产品,哪一个才是权威的,并不清楚。一旦防孤岛装置不起作用了,该断的电没有断电,检修的时候是要死人的。电网是否安全,这是我们最担心的。”
怎样的电价补贴“套装”?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引爆业界对“金太阳”工程终止后电价补贴政策的热议与猜想。采访中,许多项目开发企业明确表示,手头储备了不少项目,就等着这一政策的最终出台。
一直以来,“金太阳”工程一次性补贴的做法很受质疑。一些项目开发企业在采访中表示,虽然从投资成本的角度看,一次性补贴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更大,可从长远看,度电补贴是必然趋势。合理的电价补贴政策,不仅能提高国家补贴的资金利用效率,也会使那些踏踏实实做产业的人真正受益,淘汰掉一批短视的企业。对他们而言,眼下最关注的就是电价补贴的标准了。
在孟宪淦看来,光伏发电有两个原则,一是政策推动、财政补贴的原则,一是投资者要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关键在于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度。
究竟怎样的电价补贴政策才合理?
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做了区分。分布式发电的度电补贴为0.35元,并网电价则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大型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则根据太阳能资源禀赋,将全国划分为四类电价,每千瓦时的价格分别为0.75元、0.85元、0.95元、1元。电价补贴标准将随发电成本降低逐渐调减,补贴年限明确为20年。
对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政策,许多受访的项目开发企业并不满意。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崇卫更坦言:“这个政策一出来,应该没有什么人去做。即使按最好的情况计算,工业用户完全自发自用,0.8元多的工业电费再加上0.35元的补贴,也就1.2元不到。可与‘金太阳’不同,前面没有建设补贴,完全自己掏钱进去,按照目前9元多1瓦的综合成本,算下来静态成本回收都需要10年以上。”从中能够看出,国家政策调控的支持倾向非常清晰,那就是尽量自发自用,也就是李崇卫所计算的“最好的情况”。
采访中,也有企业对这种“自发自用”项目的补贴政策还比较满意。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系统开发部部长董江群对本刊记者介绍道,公司位于东阳市横店厂区的20.7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刚于今年4月8日正式并网发电,作为浙江省最大规模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该电站总投资2.3亿元,年发电量2000万千瓦时,全部自发自用,发电量占厂区用电量的10%左右,“如果加上国家的电价补贴,6年左右可以回本,如果不享受补贴的话,至少要在10多年。”可问题在于,已享受“金太阳”工程补贴的项目,还能享受将出台的度电补贴政策么?
对一些开发企业提出的“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价也应该根据资源禀赋有所区分,不宜一刀切”,孟宪淦则认为,从一次性补贴过渡到分类电价补贴,有一个延续问题,在管理体制还不是很顺的情况下,搞得太细没有基础。
也有一些开发企业提出,国家财政可以采取折衷的补贴政策,项目建设开始补一块,电价再补一块。
此外,尚有一些细则有待尽快明确。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专责童瑞明介绍,根据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有关规定,所有“自发自用”用户都要征收“可再生能源基金”。对依靠这一基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用户,如果再征收这块费用,无疑很不合理。目前政府对是否减免并无说法,浙江省目前的政策是暂缓收取。
显然,单纯的电价补贴政策并不能解决分布式光伏的所有问题。在李崇卫看来,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样关键。电价补贴政策应该是一个包含《电力法》修订、《合同能源管理》完善、结算凭证明确、电费交易规则细化的“套装”,而不只是一顶颜色鲜艳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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