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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对阿特斯向赛维LDK支付2.489亿元赔偿金的仲裁裁决书不予执行

   2013-05-21 世纪新能源网38670
核心提示: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阿特斯)与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维LDK)之间于2007年10月及2008年6月签署的硅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阿特斯”)与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维LDK”)之间于2007年10月及2008年6月签署的硅片供应合同一案有了最新结果。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沪字第452号裁决书不予执行,即阿特斯需向赛维LDK支付2.489亿元人民币赔偿金的裁决书不予执行!

阿特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瞿晓铧博士在得知此判决结果后表示:“对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我们感到欣慰!阿特斯是全球最大的光伏企业之一,我们历来崇尚精诚合作、积极沟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与我们的合作伙伴携手共进,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光伏产品。同时,我也坚信全球的光伏业将会迎来新一轮的曙光!”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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