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反倾销立法,出口商最早可以在初裁敲定后开始向欧洲委员会做出价格承诺。在太阳能电池板一案中做出价格承诺有许多法律要求,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出口商做出的承诺(即约定的最低出口价格)必须能够弥补倾销造成的损害、具备可操作性、且实施能够受到监督。在太阳能电池板一案中欧盟尚未决定采取临时措施是否必要。如果采取临时措施,这一措施将从6月6日起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总体来说欧中双方保持了健康互利的贸易关系,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是欧盟第二大的贸易伙伴。我们欧中双向贸易总额每天超过10亿欧元。我们之间的摩擦只占这个总额很小的比例。
事实上,欧盟最大的愿望是与中国在贸易和投资的各个领域发展更为紧密的联系。为实现这一目标,欧洲委员会昨天向各成员国提出,要求各成员国授权欧盟与中国开展投资协议的谈判。这是自《里斯本条约》规定外商直接投资为欧盟专属权限以来,欧洲委员会首次使用该权力,提议就单独的投资协议展开谈判。
目前,欧中投资协议的谈判指令已交由欧洲理事会待其批准,批准后方可开启谈判。
开展双边投资协议谈判的决议是中欧双方于2012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第14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通过的。
欧中投资协议将把中国和欧盟26个成员国间现存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简化成一个统一的版本。从欧盟层面来讲,此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更好地保护欧盟和中国在对方境内的投资,提高欧盟投资者在中国的法律确定性,减少其在中国投资的壁垒,促进双边投资交流。另外,协议也将涉及完善中国市场的准入标准,解决强制型合资企业问题和其他一些重要问题。
一旦成员国通过了此项授权,欧洲委员会希望与中方展开正式谈判,希望谈判范围包括投资保护以及市场准入等所有重要内容。双方的行动表明,我们愿意并且致力于推进和扩大稳定互利的贸易关系。
欧中之间的贸易往来规模非常之大。然而,双方作为全球两大最重要经济体,其投资关系却尚未发挥双方经济关系本应具有的巨大潜力:2011年,欧洲企业在中国的投资额为175亿欧元,而根据欧盟统计局的官方数字,中国同年在欧投资仅为28亿欧元。尽管投资数据正在上升,但其占双方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仍然不足3%,因此进一步增强双方投资关系具有巨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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