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金太阳时代”,由于缺乏前期投资的强力政策支持,可以预见,资金问题将更为凸显。事实上,凡是在分布式光伏电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 的企业,一般是大型的相关设备制造企业与能源集团,甚至是上市公司,惟此,它们才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可以支撑这些回收期颇为不短的项目。难道说,必须借助外部资金才能启动项目么?分布式光伏项目本身不能吸引来资本么?至少,德国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学习。2000年,德国推出第一版上网电价法案,也就是业内津津乐道的EEG法案,初步明确了实行上网电价的补贴模式,法案推出后市场处在40%以上的复合增长期。
2004年1月,德国修改并颁布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其中规定了“优先并网,全额接纳”的新能源电力政策,并细分了各种类型的发电装置的上网电价。2008年6月,德国出台第三版EEG法案。每次政策调整,都带来装机的飞速攀升。如果说上网电价法案是德国光伏产业飞速发展的源泉,那金融创新则承担着催化剂的作用。
通过上网电价法案的机制安排,在德国,电网企业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中介人,向用户发放电价补贴,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计量。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在于,电网企业代表了一种国家层面的信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当于一种国债,由于可靠的收益回报,一时之间,金融投资机构的资金大量进入,德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为卖方市场,买家拿着钱等着项目做出来。在金融资本的催化作用下,整个德国光伏市场在上网电价法的基础上迅速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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