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3日,欧洲一审法院发布公告,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Hed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就欧委会在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反倾销案中未审查该公司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向欧洲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诉讼双方具体如下:
申请方: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Hed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由V. Akritidis律师和Y. Melin律师代理)
被告方:欧盟委员会
要求作出的命令形式:
依据《欧盟运作模式条约》第263条,废止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3月1日通过信件传达的H4/JN/Ref.t13.000011裁决:欧委会不审查其要求在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反倾销案中(2012年9月6日启动),被授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申请。
依据《欧盟运作模式条约》第277条、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2日发布的1168/2012法规(即修改欧盟委员会就保护欧盟成员国免受非成员国进口产品倾销的1225/2009法规),宣布本申请不适用于申请方。
因此,裁定欧盟委员会和任何介入方支付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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