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国大量光伏企业已资不抵债,行业产能也严重过剩,而欧美“双反”来袭并重重施压时,人们不禁想问:该行业是否还有新的出路,政府是否可能会给予更大的支持呢?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常务会议中,专门针对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给出了6剂良药。与以往不同的是,政府强调让电网企业保障建设及全额收购发电量、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等内容,预示着国内光伏市场将可能有更大作为。
政策中有多个新亮点
去年年底,国务院也对光伏行业提出了5个措施。而对比最新的六大措施看,一致的地方在于:政府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完善支持电价、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等等。不同之处则在于两点: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多晶硅生产及电力系统服务商——协鑫集团一位内部高管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新政策的出台,可能是与前阶段我国政府领导前往欧洲了解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情况有关,“估计欧洲的‘双反’税率降低可能性也不是很大,因此政府也对国内光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
就“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量”这一点,民生证券分析师王海生说:“在2006年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全额收购这一点就已被提及,但执行情况并不好。”该法规定,电网企业应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全额上网需政策助推
目前,国内电网企业并不是全额收购光伏发电,“弃光”原因也很多。
前述协鑫集团高管称,从地区看,东南部与西北部地区比较,前者的“弃光”问题少,后者因有大量可再生能源并网,而其输送能力很难跟上,导致光伏限制上网。
江西电力公司高级工程师彭莉萍也曾表示,光伏发电在昼夜变化、气象条件变化及季节变化上,均会对发电产生影响,而由于光伏并网发电系统不具备调峰及调频能力,面对这类情况,国内电网也未能升级到与其匹配的程度。
“光伏发电量一般在当地利用率为1500小时,而如果全部给光伏输电,线路的利用率也不高;而且,假设从甘肃发电到陕西、内蒙古送电到江苏,这种长距离输送过程中,会有30%到40%的损失率。”前述协鑫高管说道,在德国,虽然其日照与我国江苏差不多,似乎发电量也不太高,但其地方小,基本可以实现就地接入和就地消纳,不必跨省输送,在电量损失上会小很多。
青海省电力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人也曾对媒体说,在青海柴达木地区曾有过“弃光”现象,但主要是电站的变电器大修,另外也有光伏电站本身的质量问题。
不过王海生表示,尽管电网有不少技术性难题还需要克服,但相信政府仍然是知道这些问题的,也并非电网无法解决,“我们感觉,未来会有更详细、超出市场预期的政策出台。”
当然,电网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量的另一个助推器,则要看可再生能源基金到底能有多少。这样电网公司购电的内部动力或许更强。毕竟现在的光伏电价仍要大大高于普通煤电价格,电网作为企业,其会更多地考虑企业盈亏情况。
国务院新政指出,我国要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国内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分为两部分: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下称“电价附加”)等。
“财政部不可能每年都给你贴大量的资金,增加可再生能源基金主要还是要靠电价附加这一点。”国泰君安分析师侯文涛告诉记者。
我国相关部门其实一直在提高电价附加,最初是2厘,再变为4厘,2012年将4厘提高到了8厘,“但这对于目前光伏产业的补贴额来说,是不足够的。”王海生说,以我国发电5万亿千瓦时来计算,电价附加(8厘钱)应收上来400亿元,但种种因素导致部分地区不上交(其中包括个别地方还对电价附加征收所得税),因而总的电价附加规模可能在200亿元左右,市场缺口为200亿元左右,“但按照国务院的新政策,可能接下来会继续增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收缴额度。”
也有行业人士建议,除了提高电价附加额度之外,政府可能也应制定一个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电价附加及财政补贴政策,从而保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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