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杜邦诉贺利氏太阳能电池浆料专利侵权案件中,美国奥勒冈地区法院日前驳回贺利氏有关简易判决的申请,贺利氏日前发布声明称其申请迫使杜邦弱化了其专利侵权控诉理由,而杜邦公司则反驳贺利氏声明存在误导。
2012年夏天,杜邦公司对贺利氏提出第二起专利侵权诉讼,其内容关于贺利氏正面太阳能导电浆料产品中所使用的有机介质材料。2013年4月,贺利氏寻求美国奥勒冈地区法院的简易判决,意图略过审判过程以终止诉讼。法院驳回贺利氏的所有论据,并认为贺利氏的论点过于简单化,并忽视最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
不过贺利氏表示,杜邦在面对贺利氏提出的申请时不得不更改了对贺利氏侵权行为的描述,贺利氏称杜邦的律师表示,“对贺利氏提出的产品,我们不将其视作‘字面侵权’(literal infringement)。”贺利氏称这意味着杜邦只能按更弱的“等同原则”( doctrine of equivalents)指控其侵犯专利。当然贺利氏也在声明中重申其未侵犯杜邦的任何专利。
杜邦则在随后的声明中表示,与贺利氏的声明正好相反,法院拒绝贺利氏的声请完全不对杜邦的案件造成限制,法院裁定杜邦有权要求进行陪审团审判侵权事宜,并表示“很显然,依法院纪录此案件,贺利氏被控产品是否侵犯'504专利有确实存在的事实问题…”
“贺利氏试图提前终止诉讼,但是法院认同杜邦主张。”杜邦微电路材料事业部全球营运总裁Darren Haar表示,“一旦我们发现任何不当的侵权行为,我们将持续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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