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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下光伏企业突围 商务部建议投资海外

   2013-07-15 经济参考报7070
核心提示:还有20多天,就是中欧光伏双反谈判的最后期限,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将调整为47.6%的平均税率
还有20多天,就是中欧光伏双反谈判的最后期限,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将调整为47.6%的平均税率,这意味着大部分中国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将因此濒临绝境。

一方面,中国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就数量、价格等关键要素进行最后的斡旋,另一方面,中国光伏企业也在积极寻找最坏答案下的出路。

光伏企业的“突围”

受补贴政策和市场萎缩的影响,一度风光无限的光伏产业近几年来开始逐渐降温,一些光伏巨头开始撤离和关闭公司的太阳能业务。

中国光伏企业也深陷其中,尚德、英利、赛维等中国光伏巨头无一幸免,中国光伏行业被认为进入最冷的寒冬。然而,在全球光伏产业一塌糊涂的时期,却有一些光伏企业在逆势盈利并转型突围。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正泰集团的太阳能业务去年盈利1.06亿元,并表示还将继续扩大投资规模,同时启动转型突围的企业也很多,日前海润光伏与爱康科技发布公告称,正在开发光伏电站,追日电气也在日前签下了一单5.5MW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包合同。

不管是逆势盈利,还是转型突围,其均有共通之处,就是“转型”,正泰的转型策略在于寻找海外投资和合作,同时变单一组件生产商为集光伏产品生产、电站投资、EPC工程总包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而海润光伏等企业主要转向投资电站为主。

“我们2006年开始做光伏,当时做薄膜电池,但2009年以后晶硅价格一路下滑,薄膜电池就失去了竞争力,加上双反的因素,我们开始考虑转型。”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存辉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于是公司开始考虑做投资、做开发商,从设计开始做总包,然后到延伸到整个产业链。”

据了解,目前正泰已经停止对生产设备的进一步投入,将逐渐把战略重点调至产业链下游“光伏电站的开发与运营”,目前其已在美国、保加利亚、韩国、泰国、意大利以及国内宁夏石嘴山、青海格尔木、甘肃敦煌等地开发建设光伏电站。

商务部建议“走出去”

8月6日,将是中欧光伏双反谈判的最后期限,如果此间中欧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将有可能调整为47.6%的平均税率,这意味着大部分中国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将因此濒临绝境。

日前,有消息称,中欧双方在价格和数量等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欧方认为中方应将相关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提至0.65欧元/瓦,而中方则认为价格为0.5欧元/瓦比较合适,与此同时,双方在出口规模层面也在磋商。

但对于谈判结果,有报道援引相关人士的观点认为,双方最终有望将价格妥协在0.6欧元/瓦,相当于征收20%的关税。

对此,商务部合作司参赞陈润云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来访时表示,“中国和欧盟之间关于光伏产业的谈判,现在还在进行当中,我们在尽最大努力保护中国光伏产业的合法利益。”

陈润云也表示,“目前已有一些中东欧和非洲的国家,邀请中国的企业到相关国家进行光伏产业的投资合作,中国光伏企业要十分重视这种发展方式,通过对外投资合作可以比较好的规避一些贸易壁垒,从近中期来看,这些地区将是比较理想的投资合作地区。”

“如果税率是47.6%的话,中国的很多企业估计会选择去海外建厂,我们也有这种思路。”对于欧盟即将敲定的“双反”税率,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仇展炜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如果税率提高到47.6%,我们的产品就难以直接进入欧盟市场,就会考虑在其他国家或者与海外公司合作进行投资,来规避风险,再进入欧盟市场。”

但他同时强调,对“双反”的决策也不宜过早,“比如税率是11.8%,对于正泰,去国外建厂就是失败的决策,因为国外很多经营性成本很高,所以我们可能会选择在国内建厂,收益会略高一些。”

对此,陈润云也建议,中国企业去海外发展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切忌盲目投资。“中国的光伏企业走出去,一定要完全遵循商业合作模式,认真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对投资的收益回报也要进行认真的计算,不要盲目的把生产制造加工能力转移到国外投资,很可能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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