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四日,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国发(二零一三)二十四号文《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给光伏发电产业带来不少重大的利好消息,与大家分享其中的精彩之处。
(一)二零一三至二零一五年,平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一千万千瓦左右,到二零一五年总装机容量达到三千五百万千瓦以上。
(二)建设一百个分散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一千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村。
(三)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专案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对分散式光伏发电专案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四)对分散式光伏发电专案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散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散式光伏发电专案,例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
(五)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二十年。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六)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散式光伏发电,则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
(七)对分散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八)对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专案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光伏发电专案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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