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24】号文)的同时,看到了《德国将停止太阳能补贴》一文,对前一文的一丝担心,却好像在后一文中得到一定说明。
虽然对于德国这种光伏政策提议,不到最后立法出台不值得过多关注,但是德国光伏政策的功与过、补贴的下调与停止一直在热议之中却是一个事实。对于全球光伏产业曾经的领先者德国提出最迟到2018年全面终止光伏补贴,作为今年可能的全球第一安装大国,甚至未来几年的领先者中国应当有着更加深度的思考,特别是国发【24】号文的刚刚出台。
国发【24】号文,围绕光伏产业发展环境各要素,考虑问题之全面,解决方案之可行毋庸置疑。笔者从未读过国家其他类似的产业发展文件,国发【24】号文作为国务院级产业发展大纲,从“指导思想”到“基本原则”,再到“组织领导”,超过如此详细的恐怕不多;笔者更未读过成熟国家的光伏产业发展大纲,超过我们的一定没有。因为如此。笔者有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在强烈感受国家对光伏产业特殊关爱的同时,笔者也在努力理解国家对于非完全市场化产业采取不同于完全市场化产业的做法的苦心和不得已。但正因为我们是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讨论一个非完全市场化产业的发展问题,其实强调市场化思维和手段更加重要。
思考之二:如果研读国发【24】号文无误,文件把扩大国内市场作为扶持困境中光伏产业的主要目标:“把扩大国内市场......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笔者以为:扩大国内市场只应是阶段性技术手段而已,不应是目标。我们的政策导向既不能把阶段性手段变成长期手段,更不能把手段和目标混为一谈。我们的目标只能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产业,有如国发【24】号文中所说“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国内市场难以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对此,已经具有全球第一大市场的中国风电国际化之路之艰难已有说明。
思考之三:国发【24】号文突出的是需求拉动,虽然经济危机中采用需求拉动已经成为半个多个世纪来各市场化国家的看家本领,但它的前提一定是在完全市场化环境下操作,否则结果难免或有出入,此时的笔者甚至想到了近来人们对“四万亿”的讨论。仅靠国内需求拉动,能否培育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光伏产业,德国的发展经验值得关注。
笔者一直以为,德国的光伏产业政策是不成功的。笔者概念中的“成功”是在国家政策支持持续到不需要政策的时候,光伏发电规模还在稳步扩大。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德国补贴下降后光伏安装量的大幅下降,2011年是7.5GW,2012年是7.6GW,今年预计是3GW多,光伏发电也只占到德国全部发电的4%而已,而同时一批国际领先的光伏企业却完全没有了市场竞争力。
为什么提出停止补贴?《德国将停止太阳能补贴》文中介绍:“德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已经失去了控制,”“根据2012年的标准,光伏发电上网每千瓦时补贴0.1836欧元,而传统能源发电成本才每千瓦时0.047欧元......到目前为止,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总额已高达2160亿欧元,”而这种补贴还将持续20年。德国的现实是否在告诉人们:游戏是吸引人的,但游戏的规则需要调整,因为靠补贴、靠国内市场生存的产业一定是没有希望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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