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一)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在电力净输入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多晶硅项目。”
中国光伏产能过剩似乎已经成为共识。但实际上,有两个问题要澄清:1)对于一个发展速度快的行业,产能必须过剩,否则无法保证产业规模发展扩张的速度;现在中国的光伏产能准确地说应当是相对过剩,即2010年的产能增速大于了市场的增速,导致产能过剩,而市场始终会增加的;即便2011年和2012年的低迷期,实际产量也保持了平均40%的增速(但2010年的产能增速为300%)。例如,2013年,如果国内市场能够按照目标达到10GW,欧盟最终又能够达成价格承诺协议,也有10GW,那么,加上非洲、美国、南美洲、东南亚等地的市场,中国光伏产业的出货量将在30GW左右,这样,我国光伏业的产能将会出现不足的情况。因此,产能过剩是不可怕的。2)现有的中国光伏产业,许多产能已经成为“无效产能”。例如,成本在17万元/吨以上的多晶硅工厂,铸锭成本在2万元/吨的铸锭工厂,切片成本大于1.5元/片的硅片厂,等等,无论多少设备,都很难再有机会再开工生产。毕竟成本下降是光伏的必然趋势,如淘汰了那些成本偏高的工厂,目前中国的有效产能不仅没有过剩,甚至可以说严重不足。这就是为什么不说“严格控制新上项目”,而是加上了定语,说成“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现在是那些即将被淘汰的工厂要认真思考自己的出路了。
这段提出的电池效率和多晶硅能耗指标,不少人认为有些高,但是,考虑到2008年多晶电池的主流效率只有14%,2012年大多已经超过了17%,而作为国务院的文件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20%的单晶电池效率和18%的多晶电池效率,应当是合理的。当然,作为一个行业的指导性文件,提出的指标应该让大多数企业能够达到,何况,转换效率指标对于发电来说不是独立指标,必须与成本共同考虑。否则,就难以理解为什么多晶硅要18%,而薄膜只要12%就可以了。效率与成本的比值才是最重要的。但是,这个问题很复杂,在国务院的文件里,讨论它是不合适的。因此,我本人觉得,效率指标其实可以不用说的,因为,哪怕国家定出来5%的效率低限,大家还是会越做越高的。不会因为国务院定低了,就往低里做。
至于多晶硅的能耗,虽然有不少厂家声称能够低于100千瓦时/千克,但是均简单指精馏和还原两个环节。而文件中所指的能耗,特地声明是“综合能耗”,指的应当是从三氯氢硅合成、精馏、还原和CVD沉积、回收、氢氯化等所有工序的能耗。如果真的是这样严格要求的话,现在中国的西门子法或者改良西门子法工厂,应当没有一家能够做到能够低于100千瓦时/千克。鉴于能耗涉及到能源效率问题,因此,作为一个硬性指标提出是合理的。但是,现在中国多晶硅产能号称近20万吨,但成本在17万元/吨以下的,不到8万吨,如果真的严格按照综合能耗100千瓦时/千克的标准来淘汰的话,所谓改良西门子法可能全部要关门了。当然,这些厂关门也不管这份文件的事情,因为,即便文件里将能耗定在300千瓦时/千克,这些工厂该关门还是要关门的。
既然西门子法不行了,那么,冶金法或硅烷法,谁将成为多晶硅的主流工艺,年内应当可以见分晓。
“(二)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晶硅制造企业和技术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引导多晶硅产能向中西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聚集,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降低综合电耗、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有破产倒闭,就有兼并重组。所谓的“市场倒逼”,也有两个含义。一个含义是,那些能够在市场中生存下来的,就不一定要进行重组了,重组的,只是那些无法盈利的企业。另一个含义是,兼并重组,不能由政府搞“拉郎配”,而是要由市场来决定。买卖自由,愿打愿挨;而不是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补那些曾经的光伏大鳄的窟窿。就像德国的Solar World公司老板那样,公司申请破产后,那些辛苦工作的纳税人的血汗钱,却被政府给了一个开着玛莎拉蒂拥有两座城堡的富豪(虽已破产但依然是富豪),这样的事情,在中国,不应当再发生了。
“低成本、高效率”是光伏永远的方向。所有的技术,都应当围绕着这个方向来开发。至于上一段最后一句,到西北地区上多晶硅,也是因为西北的电力充沛而且电价较低,是为了企业考虑的。当然,到了西北,也不能因为电便宜就不管能耗了。循环也好,副产品利用也好,都是为了降低综合能耗。
“(三)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实施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电子级多晶硅、四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高端切割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平板式镀膜工艺、高纯度关键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人才。”
中国光伏的技术和装备水平虽然总体来说还不算高,但考虑到真正开始进行装备和技术研发才短短几个年头,达到现有的水平已经很令人惊讶了。目前,我国的技术和装备在铸锭、开方、制绒、扩散、丝印和组件,应当与欧美日等国的技术水平差距不大,相关的设备中国厂家已经几乎把国外厂家完全挤出了中国市场。但是,在多晶硅、切片环节,目前装备水平还不过关。
在国务院这个级别的文件中,对于光伏企业的新技术说得太具体实际上是一件十分冒险的举动。因为,光伏产业目前还处于婴儿期,因此,技术和装备的新陈代谢特别快,任何一个技术和设备可能没用几年,甚至还没有开始应用就已经被淘汰了,因此,说得过于具体很可能会闹笑话,会成为这个文件的一个瑕疵。下面举出文件中这一段的几个例子:
1)薄膜电池技术是否会在没有开始大量应用的时候就被淘汰,现在没有定论,即便加上了两个字,变成“新型薄膜电池”,但如果薄膜都不行了,可能什么“型”都不行,因此,这个提法可能是个冒险;后面的“平板式镀膜工艺”也是建立在薄膜电池的基础上,犯了同样的错误;相信,这些专家是受了“薄膜电池是新一代电池”的未经证实的言论的影响。
2)搞光伏电池,为何要发展“电子级多晶硅”,相信专家智囊们认为多晶硅一定是越纯越好,站在领导的角度简单地思考一下,也很符合逻辑。但是,光伏发电是需要杂质的,过于纯净还要掺杂;因此,高出合适的纯度以后,再追求更高的纯度从经济角度来看是不合适的;因此,不如说“光伏级多晶硅”更为稳妥;
3)如果多晶硅的制备不用西门子法工艺,就不存在四氯化硅了,那么,所谓的“四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也就根本不存在了;
4)“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听起来似乎比普通的丝网印刷机高档,但是,实际使用中,如果工人的工资在1000美元/月以下,半自动的丝网印刷机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成本都优越得多,而中国,工人的工资一般都是在这个水平以下的。因此,暂时还是不提倡全自动更稳妥。何况,如果采用激光或等离子刻槽加重掺的SEJ技术的话,可能连栅线丝网印刷这个工序都免了,又何来“全自动丝网印刷”?
所以,稳妥起见,不要提过于具体的技术,对于这样的宏观政策文件来说,应当是比较合适的。应当说得更笼统些,比如“高效率晶硅电池”,“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等措辞,就不会犯什么错误了。但是,如前所说,光伏产业是如此年幼,技术的新陈代谢是如此之快,就是业内的专家也不可能正确地预见到所有的未来技术,也怪不得给起草这个文件的那些智囊专家。
在先进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方面,例如N型高效电池,无膜组件,干法刻蚀等环节的工艺和设备,我国和和国外还有一定差距。但是,冶金法多晶硅,准单晶,N型准单晶电池,国内的技术接近欧美,成本却远远低于欧美,转换效率已经高于欧洲厂家,但目前因为尚未量产,还要在大规模生产中进行观察和经受考验。
中国企业对于研发虽然口头上都说自己很重视,但通常也局限于购买国外的“先进技术”,真正投资给自己的研发团队进行大规模深度研发的,其实很少。许多老板,包括知识型的光伏企业老板,愿意用几千万美元购买外国的中看不中用的所谓技术,却不愿花几百万人民币给自己公司的技术人员做一些实用而有效的革新。这是一个固有的弊端。文件中提出来的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会起到一些作用,但归根结底,打头的钱必须企业自己拿出来。
光伏人才在中国也是个大问题。大多企业的投资者是不懂光伏的,于是引进了海归或所谓的职业经理人。这些职业经理人有些是比较敬业的,但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马,只顾在建厂期间从工程和设备采购中索取回扣,设备到位后,只要能生产起来,就交差走人,异地再找个新的老板再来一遍。这样的人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群体,这些人给我国光伏产业也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因为,光伏产业的不少设备和技术都不是很成熟,设备的性能与后期使用过程中的改进有很大的关联。如果负责生产的人能够尽心尽责,带领技术人员不断改善,那么,一条生产线的成本可以大大下降,而效率可以大大提升,否则,也可能故障频出,成本畸高,而且产能低下。中国光伏要迎接下一个产业高峰,必须让这些将这些害群之马清除出去。
因此,中国光伏企业与高校合作,自己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应当是解决中国光伏产业人才的根本出路(当然,本人不排斥人才引进)。企业内部,也应当加强职工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成本,还能增强企业凝聚力。这份文件在这一点上,说得还是十分中肯的。
尽管有些瑕疵,这一段文字总体上的立意和方向,都是没有问题的。那些具体的技术瑕疵,相信也是起草文件的人试图尽量使自己显得更专业,才犯了过于微观的错误。这是可以理解,也应当宽容的。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创新能力强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积极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
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虽然短短几年,但是已经占据世界半壁江山,而且打得欧美厂家落花流水,不得不寻求政府进行贸易保护。这是值得骄傲的。但是,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中国的光伏就样样领先。欧美的长项在于,前沿性的研究已经开展了数十年,而且技术严谨,欧美的缺点也是他们的优点,做事四平八稳,进度较慢,好在严谨,欠在速度。我们还是要“师夷长技以制夷”,虚心学习世界各国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模式,“三人行必有我师”,不要盲目自大,也不要妄自菲薄、崇洋媚外。
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以及与国际认证互认,是行业话语权的表现,也有利于中国光伏的市场发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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