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引导本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健全行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产业服务,建立光伏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信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3年7月4日”
意见的效果关键还是在于落实。本部分,就针对意见的落实提出了要求。首先,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这些部门应当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局办。要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实施。
其实,目前最重要的是光伏发电的价格。对于光伏电站发电,征求意见稿出来,将中国分为四类地区,每度电价从0.75元到1.05元不等(西藏为1.15元),这个大家异议不大。对于分布式发电,也就是用户侧发电,对于自发自用部分,另外补贴0.42元,这个虽有争议,但问题不大;目前的关键是,对于“余量上网”的部分,仅按照火力发电的脱硫上网电价,而没有额外的补贴,这显然是偏低的,是否能在脱硫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也给予0.42元/度的补贴,目前还要看。如果对于上网的部分没有另外的补贴,那么,就意味着目前政府不希望用户侧的光伏发电向电网送电,不知道这是不是政策制订者的本意。
同样,文件对地方政府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引导本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这句话的关键词是“结合实际”和“有序协调”。
对于行业组织,文件也提出了要求,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还要加强产业服务,建立行业监测体系,最后,还提出来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这里,想就行业组织发表一些意见。目前,全国性的光伏产业组织主要有三个,一个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一个是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一个是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光伏行业协会。因此,针对欧美“双反”的谈判,都是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负责的。由于商会对于光伏行业的了解有限,因此,在对美“双反”的谈判组织可以说是完全失败的,对欧盟的谈判,从一开始也陷入了被动。直到李克强总理到欧盟发表了严正的声明后,商会才与一些光伏企业开始了稍微像样的应对,但总体来说,透明度和辐射面都有不足。为此,中国光伏产业联盟拟改为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最近已经开了一次筹备会,但正是成立,可能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以石定寰、赵玉文、孟宪淦等领袖人物担纲,对于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学会毕竟给人以学术团体的印象,在行业的组织和商务方面的协调有所不足。而工商联的新能源商会,虽然各大光伏企业都有加入,但似乎很少有象样的统一行动。因此,我们期盼着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尽早成立。
总体来说,这篇国发[2013]24号文系统、全面、有条理,宏观和微观兼顾,首次肯定了光伏产业的重要意义,对于光伏产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认真研究了对策,相信有不少智囊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这些智囊不仅仅是光伏产业的,也包括了电力行业的专家。尽管文件中还有些小小的瑕疵,但瑕不掩瑜,称之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纲领性文件,和一篇光辉的历史性文献,是毫不过誉的。如果后续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能够根据本意见要求,系统地推出相关的实施文件,那么,对于中国光伏产业的促进作用将是十分巨大的,这份文件也将因此而名垂青史,成为中国光伏史乃至能源史上的最重要的一篇文献。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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