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被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示范项目管理工作。日前,省住建厅确定了曲靖市第一批31个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达430万平方米。据悉,我市55个项目实施后,可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可替代常规能源6万多吨标准煤/年,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 10万多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1000余吨,减少粉尘年排放量约500余吨。
据介绍,我市年太阳总辐照量4986MJ/㎡,年日照时数为2108.2小时,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在《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方案》中,曲靖市被划为集中连片推广“滇中片区”。我市是继昆明市、玉溪市等第5家被列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也是国家最后批准的一批示范城市之一。提出申报以来,市政府办成立了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市住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了文本的编报,迎接了财政部、住建部的几次复核,下发了项目申报的通知,出台了《曲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曲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公开招标选择了技术支持单位,有关工作人员从今年1月以来踏勘了86个项目,指导了18个项目的太阳能安装,指出了太阳能安装等环节中的350多个问题,接受了400余人次的咨询,分别举办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和审查技术文件宣贯培训班、太阳能热水知识和示范项目申报培训,培训了设计、太阳能施工等相关技术人员300余人次,指导了第一批31个项目的技术方案及申报书的编报,指导2个企业取消了严重影响太阳能安装的屋顶构架。同时,正在抓紧组织第二批项目文本的编制,组织能效测评的招投标。
据初步估算,本项目大约需要实施55个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投资需要3亿元左右,项目实施后,可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可替代常规能源6万多吨标准煤/年,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 10万多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1000余吨,减少粉尘年排放量约500余吨。同时,通过示范工程项目的拉动效应,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政策体系,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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