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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召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2013-08-12 世纪新能源网14830
核心提示:商调查三处函[2013]396号各利害关系方:2012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40、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
商调查三处函[2013]396号

各利害关系方:

2012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40、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本案利害关系方REC公司和Hemlock公司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为产业损害调查专题听证会,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

二、本次听证会定于2013年9月2日下午14:00-17:00在商务部(北京东长安街2号)召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13年8月24日截止)将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电子载体2份送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此次听证会。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5份,并提供光盘等电子载体一式2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以及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同时在中国贸易救济网(www.cacs.gov.cn)上发布。《申请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及具体地址、会议日程等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余旭 邢敏
联系电话:(86)10-65198074、65198062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附件:申请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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