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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产业如何才能实现需方回报?

   2013-08-21 日经环保10870
培养低碳产业的竞争力

       然而,日本FIT制度连这样的效果都无从指望。因为日本企业是在1千瓦时40日元左右的收购价格下积累了业务经验,一旦进入收购价格以20日元左右为标准的国际市场,根本没有竞争力。在设置收购价格时,不以培养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重,只顾激励国内企业的作法应当尽快予以纠正。 

日本FIT制度在设置收购单价时,应该参考欧洲等海外FIT制度的标准收购单价。以百万瓦级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为例,收购价格应该在国际标准价格的基础上,加入地震对策成本等。战略性成套商品生产的电力的收购价格还应加入开发成本。

       尽管投入了巨额资金,却培养不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这样的结构与日本过去的公共事业十分相似。1990年前后,日本的公共事业规模达到近50万亿日元,形成了世界屈指可数的市场。拥有如此规模的市场,只要充分加以利用,应该就能孕育出在相关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但在日本,以业务环境特殊和品质为理由,单价是国际市场2~3倍的工程得到肯定,如此一来,在公共事业相关领域,很难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因为没有面向国际市场制定战略,庞大的成长资金最终打了水漂。日本FIT制度也必须学习其中失败的教训。 

       要想从发展可再生能源、培育低碳产业两个观点出发,高效率并且有成效地推行日本FIT,有几个观点非常重要。 

       首先,要描绘重视经济效益的可再生能源建设蓝图。在可再生能源中,经济效益高的是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在推行FIT的阶段,不要急着出成果,应该先致力于普及这两种能源。不过,发展生物质发电需要精心进行设计。在收集、搬运作为燃料的生物质时,应该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已展开的渠道,借此降低成本,此外,还应该通过混合利用化石燃料,以稳定供应,缓冲高昂的设备成本。 

       其次,在原则上,设置收购价格要以国际标准价格为基准,而不是国内企业的成本。的确,对于地震对策等日本特有的情况应当给予考虑。但是,对于风力发电、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等业务模式已然成型的发电业务,日本企业一旦习惯了高达海外2倍的高成本,就会丧失国际竞争力。而且,如果没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以高成本开展可再生能源事业,对于一般产业的成本竞争力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再有,利用FIT产生的开发资金构筑具有附加值的系统也非常重要。可再生能源拥有适合其各自特性的最佳使用方法(成套化)。开发资金要投向这些战略性成套商品的开发和普及。 

       比方说,设置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需要一定面积的土地,因此在国土面积狭小的日本,不应是优先普及的模式。在日本,最佳的设置方法,是在新建、改造设施和住宅之时,设置屋顶型太阳能设备。具有这种功能的智能住宅(环保型住宅)和大厦可以定位为战略商品。 

       并且,对于可把生物质与化石燃料混合起来燃烧的系统,也要作为战略商品,设置略高的收购价格,以推动开发投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构筑的商务模式,才能成为在全球市场中具有竞争力的商品。 

       只有培养出竞争力强大的产业,才能回收成本,实现高效能源供应、普及可再生能源。既然可再生能源无望通过自由市场实现普及,那么就需要政府看准产业的发展前景,进行相应的政策操作。(《日经环保》特约撰稿人:井熊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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