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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2013-09-30 世纪新能源网17410
核心提示:北京9月30日电 财政部网站消息,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
北京9月30日电 财政部网站消息,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财政部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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