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对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而言,既需要防范一些地方通过提高上网电价进行利益输送以及干扰市场秩序,同时更要防范可能出现低价中标的恶性竞争。
“在7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将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这意味着将可能对光伏电站装机实行年度规模控制。如果出现电站项目供不应求、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就不排除一些企业通过让渡部分收益来换取项目立项的情况,这会否出现前几年招标中的‘超低价’现象,需要警惕。”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此外,另外一个可能出现问题的方面,则是并网。
尽管有关并网方面的问题也引起了各方面重视,但这一问题并非朝夕就可以解决,尤其是在并网后仍然存在的限发问题。
有电站业主曾透露,在青海格尔木地区,仅有包括其所在企业在内的两家电站不存在限电的情况,其他电站均不能满额运行。
而从现实情况看,并网难既有技术以及市场消纳方面的原因,也有部门利益的原因。对于电网这种以赚取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二者差价的企业而言,如果上网电价能够降低,其所得收益自然会随之升高,这是否会引发道德风险值得关注。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如果上网电价的招标中出现超低价中标情况,将对整体光伏电站的建设、并网以及行业发展秩序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有可能使得光伏终端也会重蹈如今行业中上游的覆辙。
因此,如何防止上网电价招标中的恶性竞争以及利益输送行为,还有待对其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每年10GW的装机规模下,应该不会出现此前那种“僧多粥少”恶性竞争的情况。应该担忧的,反倒是是否会吸引到足够多的投资者,以完成这一年度目标。
“当然,在一些资源环境较好、并网配套等措施比较完善的地区,不能排除局部出现抢项目的情况。在这些地区,确实需要提防上述情况发生。”上述业内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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