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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座以地方政府出资合伙方式运营的1.96MW光伏电站启动

   2013-10-16 日经BP社13510
核心提示:庄原光伏电站10月10日举行了竣工仪式,这座1960kW(1.96MW)的大规模光伏电站建在位于广岛县庄原市的县政府工业用地上。该发电站的运营
“庄原光伏电站”10月10日举行了竣工仪式,这座1960kW(1.96MW)的大规模光伏电站建在位于广岛县庄原市的县政府工业用地上。该发电站的运营主体是广岛县与日本的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等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广岛可再生能源推进有限责任组合”。这是日本第一个以地方政府出资的合伙方式运营的百万瓦级光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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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庄原光伏电站”举行了竣工仪式。打开了功率调节器(东芝三菱机电产业系统制造)的开关。(出处:广岛县)

在地方政府的土地上开展百万瓦级光伏业务时,如果以民营企业为业务主体,则地方政府的收入仅限于土地租金和固定资产税。但如果以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合伙企业为主体,则可以通过合伙企业获得售电收入,这样地方政府的经济收益会大大增加。不过,运营百万瓦级光伏电站伴随的业务风险也由合伙企业担负。向庄原光伏电站合伙企业出资的还有专业从事电气设备业务的日本的中国电力集团Energia Solution & Service(ESS:广岛市),通过让ESS负责EPC(设计、采购及施工)服务等,降低了技术风险。庄原光伏电站的太阳能电池板由三菱电机制造,功率调节器(PCS)采用东芝三菱机电产业系统(TMEIC)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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