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这是首个省级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13〕37号)实施方案。行动方案提出了天津市“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PM2.5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25%”的目标,并明确了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公用及自备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提高外来电比例等66项防治举措及部门工作分工。
其中,天津市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用煤炭总量削减工作方案,推动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加快燃气电厂和煤改气等工作;市经信部门牵头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污染治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黄标车、机动车污染整治;市建设交通等部门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市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禁止秸秆焚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