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焦点为美国国内问题
研讨会的讨论焦点是美国的国内问题。2012年的SPI上讨论的焦点是针对中国产太阳能电池模块的反倾销关税和反补贴税话题,而今年颇关注的是前景看好的住宅用光伏发电系统和中小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而不是已有飞跃式增长、占到市场一半的大型电站用光伏发电系统和集中型光伏发电系统。
今后,分布式系统有望在美国电网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此前必须解决诸多课题,比如必须让电力公司接受以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要研究、制定并修改规定等。
在SPI第二天的主题演讲中,光伏发电产业、电力公司、州级电力监管机构(监管和批准电力公司涨电价、出台有关新能源使用的特别措施法、监管和批准输送电线设置的政府机构)及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代表首先进行了分组讨论。代表们提出了“电力公司为何拒绝分布式光伏发电”、“电力监管机构为何反应慢”、“光伏发电产业和电力公司怎样才能共存”等问题。
现在,美国的剩余电力收购制度“净计量电价制度(net-metering)”遭到电力公司的批判。电力公司认为,“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给未设置光伏发电系统的用电者造成了不公平的负担”。设置了光伏发电系统的用电者可削减每月的电费。但这样一来,“电网设备成本(输电线、送电线等的设备成本、运行成本及维护成本等)就集中到了未设置光伏发电系统的用电者身上”。原因是美国跟日本的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一样,采用由所有用电者通过电费来负担光伏发电电力收购费用的业务模式。
问题的本质在于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力的“合理收购价格”。目前,电力公司与光伏发电产业之间不仅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成本和优势的定义也存在很大差异。电力公司必须“以合理的价格提供稳定的电力”。在电力公司看来,光伏发电是成本高、供应不稳定的自然能源。
而光伏发电产业方面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缓解了白天用电高峰的问题,并且不需要新建输送电基础设施,对环境也有很大的好处。他们认为这些优点远远超过了成本的缺点,应该在收购价格中切实体现其价值。
对蓄电池的设置也有影响
电力公司与光伏发电产业的对立甚至还影响到了蓄电池的设置。跟日本一样,各地都经历过天灾的美国对设置蓄电池以防备灾害和紧急情况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某电力公司拒绝收购同时设置了家用光伏发电系统和蓄电池的用户的剩余电力。
按照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定,电力公司有义务收购分布式发电系统产生的可再生能源。但电力公司无法判断光伏发电系统设置者出售的电力到底是光伏发电的剩余电力,还是将便宜的夜间电力储存到蓄电池中而在白天用电高峰时将这部分电卖回电网。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是不是“可再生能源”,因此电力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收购。
最近10年,美国出现了规模为数百MW的大型光伏发电系统。电力公司也在建立发电成本大幅下降的大型光伏电站并积极收购剩余电力。而对于支持自产自消的中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力公司仍在观望,因为他们认为“电力总需求减少的话,电力公司的销售额就会降低”。(特约撰稿人:Junko Movel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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