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允许业主用普通发票结算电费
10月22日,安徽省首个并网的家庭光伏发电站业主孔庆斌来到合肥供电公司,领取了属于他的首笔发电收入。
该电站于今年3月28日并网,发电容量1.5千瓦,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消纳电量。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低压发用电合同》约定,上网电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在3月28日至9月28日期间,电站共发电1114千瓦时,除去自用部分,上网电量为642.5千瓦时,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公布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36元结算,孔庆斌本次获得发电收入280.1元。
按照有关规定,结算居民发电收入通常须使用增值税发票。但鉴于居民个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合肥供电公司暂定在新规出台前,合肥居民客户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结算上网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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